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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进场前期管理1、现场条件(1)分包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合同洽谈时提出办公、住宿、食堂等用房的数量及条件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中加以明确。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根据双方的约定,委派分公司书记比分包方人员正式进场提前三天予以安排落实。(2)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当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和分包合同约定,为分包方提供施工便道、场地、临时水电设施等生活、工作条件,但分包方不能因此对其占有、控制而影响其他作业单位的工作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月抄记分包队伍水、电表数据并及时提供给项目预算员。数据抄记后必须由分包方代表签字确认。(4)分包方车辆运输及进行其它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2、,不得损坏材料、设备、道路、房屋等设施,并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坏发生后,项目技术员或安全员须及时到现场评估实际损失额度,由分包方代表在评估资料上签字认可。情节严重的须及时向分公司副经理汇报。2、人员进驻(1)分包队伍进场前,分包方驻现场代表必须提前一周向分公司经营科提供进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称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工人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经营科会同分公司副经理、技术质检科长、总工审核后向分包方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时间须与合同约定的时间相一致。(2)分包方应按进场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项目部现场保卫人员按照经审核后的花名册对进场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与花名册不符人员须立
3、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并禁止其进入现场。(4)分包方人员进场后,在分公司书记指定的正规医院对进场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分公司书记或项目后勤管理人员对体检过程进行监督,体检不合格人员于三日内清退出场。若项目部发现分包方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有包庇、容留行为,有权对其处以200元/人罚款。若有关责任人员监督、控制不力,分公司、总公司有关部门发现后对其处以200元/人罚款。3、教育培训(1)为保证进入现场的人员能够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包方的管理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质量管理知识,提高安全与质量意识,维护现场纪律和企业形象,项目部必须组织全体分包人员进行教育培训I。(2)教育培训的内容按阶
4、段分为入场教育与施工过程中教育。分包方人员进场后均须经过总包方入场教育合格后方可开始正式施工。入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分包合同要求、总包方有关工程质量、技术、安全及现场的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知识等。由项目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按各自职能分工实施教育。实施教育培训者必须填写教育记录并由分包方代表签字。(2)分公司对项目部的教育培训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控与指导。分公司技术质检科、环境安全设备科等职能部门为培训的对口管理部门。(4)分包方应根据自身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结合合同要求,针对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岗位技能及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各项管理要求,编制施工过程中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具体时间、内容、人员
5、等,并于进场前一周报至分公司经理处。分公司经理根据分包方提供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部职能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5)分包方对现场教育培训应作记录,并报至项目部资料员处备案,项目部须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分包方以现场依据实施的各类有效法规、规范及文件作为教育培训的教材及工作标准。(6)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施工生产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有一定的施工生产经验。分包方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操作工种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项目部必须对分包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培训取证上岗或操作人员从业素质与所报岗位证书不符合者将予以分包方200元/人罚款,并立即清退该人员。(7)对分包方在岗人员中间转岗者一,也应经过有效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将证明材料报至安全员处,否则项目部有权对分包方罚款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