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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管理和使用办法第一条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非本校学生、教职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教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允许不得举办娱乐性活动。第二条师生应按学校公布的课程表准时到指定的教室上课,不得擅自更换教室,因故需调换教室者,须到教务科办理手续。第三条凡需借用教室上课或安排其它活动者,均应到教务科办理借用手续,获准后持教务科填发的临时借用教室通知,由使用单位张贴在所借用的教室门上,逾期无效。未办理借用手续者不得自行占用教室。第四条师生进入教室要讲文明礼貌,遵守秩序。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在教室内不得有不文明行为。要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及在教室内吃东西、扔纸屑、吸烟。
2、讲课完毕后应将黑板擦干净后再离开。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教室内装备的门窗,、桌椅、讲台、黑板、器材、照明、开关、电源、电教设备等设施要爱惜使用。不准有在课桌椅上刻划等不良行为,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依情节、态度给予纪律处分。第六条教室内电教设备供课堂教学使用,不得搬出教室挪做它用。教师上课使用请在课前到教务科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请将仪器锁入柜内,并立即将钥匙送还,以免影响下面课程使用。不得将钥匙传给后续课沿用。否则仪器遗失损坏将由前者负责。仪器如有故障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维修人员,不得自行拆修。第七条除发生火情外不得触发消防报警系统。不得摸动消防栓、消防报警箱等消防设施。违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楼道内电源开关除维修人员外,一律不准打开搬动闸刀,以免引起自身或维修人员触电。第八条教师休息室,仅供教师休息、答疑使用,除答疑外学生不得入内。教师应注意室内清洁,室内不得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