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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签订前,签约部门必须填制签约申请表,或口头告知总经理。严格按工作程序和权限审批。2、 合同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上会评审。2万元以下的合同可由业务部门严格按照采购程序签订。所有合同文本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签字、盖章生效。3、 个人及部门不得擅自人为将整体合同分签。主管领导对合同执行过程负全面责任。主办部门对合同的条款完备性负全面责任。4、 所有合同、协议原件须交由行政部存档,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财务部备存作为付款依据。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审查合作单位的主体资格。如果因合作单位的主体资格问题引起法律纠纷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合同签订部门负主要责任。5、 合同签订后,执行部门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工作。如发生合同的补签和换签,其批转流程与合同签署相同,换签的,签字执行部门须负责将原合同收回,送交行政部。若发生合同纠纷,执行部门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妥善解决。6、 分管员工对合同承担具体实行责任,如发生招标和签约过程中的泄密、玩忽职守等违纪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时,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7、 合同因故中止,执行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