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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材料、低值易耗品实施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和水电材料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装配用的原件、零配件、电子原件等。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量具
2、、科研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第二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校、二级单位分级管理,二级单位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和领用;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第三条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每年编制一次。各二级单位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以及本年度经费预算,制定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第四条编报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时,必须认真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避免出错,造成浪费。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应认真细致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出库记录,实现低值易耗品使用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3、。对于常用或专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可适量备用。有需求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物资库,并由专人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具体操作流程:L科研、教研和人才引进等经费购入用于科研和教学研究的材料、低值易耗品按需求在低值易耗品系统中办理即领即用的出入库手续,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或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2 .实验经费购入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系统中办理入库后,指导教师按需求办理领用手续,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或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3 .水电材料、绿化材料和药品在低值易耗品系统中入库后,按需求办理出库手续,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或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4 .各二级单位对实验经费购入的材料、低值易耗品
4、、水电材料、绿化材料、药品和防疫物资等按每季度统计并报送国资处资产科。第六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危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存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加强保护,注意安全。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安全。第七条危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对使用过程应予严格的控制和监督,对领用剩余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品的空容器、废原料、废溶液、废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第八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应由使
5、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明报废理由,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资产科审核后方可办理。第九条建立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各二级单位必须对存放的材料、低值易耗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进而核实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数量,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经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盘盈,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核销清单,并说明原因,经资产科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计入当期收支。管理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二级单位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资产科审核后及时办理冲减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使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第十条学校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二级单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