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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讯管理制度(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精减话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订立本规定。一、固定电话:1、部门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安装电话,应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送呈办公室,经总经理批示后由办公室联系装机事宜。2、各部门安装固定电话后不得随意移动,在使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使用不当应照价赔偿。3、内线电话主要用于机关各部门间的短暂联系或传达通知等,严禁谈心或长时间通话,否则,一经发现处罚50元。4、禁止拔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未经许可擅自拔打者每次予以50元的经济处罚。5、业务需要拔打长途,应严格控制和掌握通话时间,杜绝电话里吹牛谈心。6、因各部门电话由其负责人监督管理,并有权拒绝非本部门人员使用电话。7、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话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严重不负责的处罚200元。二、移动电话(根据情况而定)由办公室联系办理集团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