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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一、项目备案方面应当重点关注备案后两年内应当建成投产、不能擅自变更投资主体以及备案容量与实际装机容量不符等问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关注以下与备案相关的问题:1 .项目应当于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
2、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2 .项目投资主体不得擅自变更该要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方面的要求相关,主要法律依据是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以及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的规定。3 .项目备案容量与实际装机容量可能不一致实践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容量与实际装机容量可能不一致,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关注该问题,并注意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二、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应当重点关注项目场地情况、租赁期限、出租人权利、项目并网时间、项目资产转让等问题1 .核实项目场地相关建筑物的情况(1)核实项目场地相关建筑
3、物的产权情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地相关的建筑物产权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建筑物但是存在其他产权证明的建筑物、其他违章建筑物。其中,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或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但有法院判决/裁定、仲裁机构裁决的,可依法确认建筑物权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通知书)或者城中村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产权证明无法确认建筑物权属。需要提醒的是,其他违章建筑物存在被拆除、罚款的风险。(2)核实项目场地相关建筑物产权限制情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涉及的相关建筑物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
4、的,不排除后续被拍卖、变卖而变更建筑物产权人的可能,进而影响项目在合作期内正常使用项目场地。因此,建议在项目合作协议中作出相关约定。以下约定可供参考:合作方应保证其持有的项目场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稳定性,其权属变更、转移或增加权属负担不会影响项目在合作期内正常使用项目场地。若影响项目正常使用项目场地的,合作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核实项目场地相关建筑物消防验收情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涉及的建筑物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的,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存在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风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涉及的建筑物被
5、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将影响项目消纳比例、电费收益,因此,建议核实项目场地涉及的建筑物消防验收情况。2 .屋顶租赁期限超过20年或者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即20+N)的约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屋顶租赁期限超过20年或者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即20+N)的约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对此,建议在20年租赁期限届满前合理期限内以同等条件续签合作协议。3 .转租或加建光伏项目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转租光伏项目涉及的项目场地或加建光伏项目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
6、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于通过转租方式取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投资建设光伏项目,或者需要加建的,应当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4 .约定项目最迟并网时间,若无法按时并网,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5 .约定出现某些情形项目资产按照一定金额或免费转让给合作方,如果投资企业是国企,存在国有资产处置不合规的风险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
7、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如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企业是国企,项目资产按照一定金额或免费转让给合作方,不符合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时,存在国有资产处置不合规的风险。6 .约定合作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则符合约定单方解除情形时合作方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合同,不利于项目稳定运营项目建设Law应当重点关注是否需要招标、招标后的合同内容以及建设中的相关要求1.应当关注是否需要依法进行招标,否则存在被行政处罚和以及相关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光伏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
8、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超过一定金额时,必须招标。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面临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风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变更已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或实质性内容,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认定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风险变更已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或实质性内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9、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存在被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于质保金预留时间、重复预留、预留比例的约定不符合规定(1)质保金预留时间过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2)重复预留质保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3)质保金预留比例过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04.光伏组件安装高度超过规定高度关于光伏组件安装的高度,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如深圳市和东莞市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不应超过2.8米,韶关市不应超过L5米。对此,建议提前了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当地限制光伏组件安装高度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免项目被当做违法建筑物被拆除。5.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光伏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否则,面临被责令备案,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立项备案、开发建设以及运营维护涉及多方利益主体,项目在法律、税务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以上是对部分常见问题的分析及建议,如果您有其他疑问需要交流,欢迎扫码添加小敬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