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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商务合同合规风险清单一、企业商务合同合规风险概述商务合同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风险,包括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管理等环节。二、风险类别合同基本问题风险分析1、合同订立风险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1.1合同相对人选择风险(风险等级:重大)合同相对人指的是成就合同关系的双方的对应人、或利害关系互存的对立人。在我们的实际业务场景中,通常包括供应商、客户、投资伙伴,以及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等其他第三方。对合同相对人的把关不严,可能导致我公司商也受骗、经济损失,甚至带来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2、。LLl与自然人订立合同风险应识别自然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是否取得授权委托资格的权利自然人不符合法定年龄的风险(风险等级:重大):某企业请刚满15周岁少年电影明星做代言,由少年签订代言合同,后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代言合同,导致企业前期投入拍摄广告及其他宣传无法使用,企业造成损失。自然人精神状态瑕疵的风险(风险等级:重大):企业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合同,合同无效。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如拒绝追认则无效。自然人权利瑕疵的风险(风险等级:重大):自然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需要有被代理人追认,否则自然人自
3、己承担责任。自然人履约能力瑕疵的风险(风险等级:中等):自然人的商业信誉、资产状况、业务覆盖范围等情况。1.1.2与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风险在签合同前,应仔细审查交易对方是否真实身份情况,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资质是否超过有效期限、谈判签署合同的代表是否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未注册登记或者法人注销(风险等级:重大):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预付款后乙公司迟迟不发货,后审查发现,乙公司已经注销,是乙公司员工以乙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客户,并以加盖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签订合同,甲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未审查。相对方无独立主体资格(风险等级:重大):比如法人的分支机构、各组成部门、挂靠
4、经营、冒用法人主体、相对方未取得依法需要行政许可(风险等级:重大):相对方从事的行业、经营活动、生产的产品依法需要行政许可,或未年检违规等瑕疵。1.2合同性质、形式和签订方式选择风险合同性质是指合同属性为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还是技术服务合同,是主合同还是补充协议。合同形式和签订方式是指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做好合同签订,不仅可以避免纠纷的产生,也是将来维权的重要依据。当前企业合同规范越来越成熟,法律也承认了电子数据的合同效力,更加便于合同的签订;如果确实无法签订合同,也要做好结算文件、对账单、债权确认等的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L2.1合同性质选择风险
5、(风险等级:重大)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还是技术服务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L2.2合同形式选择风险(风险等级:重大)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当前企业合同规范越来越成熟,法律也承认了电子数据的合同效力,更加便于合同的签订;如果确实无法签订合同,也要做好结算文件、对账单、债权确认等的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L3合同条款设计瑕疵风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起草条款,可以避免出现合同效力瑕疵风险,同时也可以有利约束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行为。1.3.1合同必备条款约定风险(风险等级:重大)当事人条款(各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代码、住所地、联系方式),标的条款,数量条款,质量履行标准(国家标准、行
6、业标准等),价款、报酬、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条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交付方式等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等L3.2其他合同重要条款约定风险(风险等级:中等)应详细规定保密条款、风险转移条款、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约定解除权条款,有利约束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行为L4缔约过失责任风险(风险等级:中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履约费用、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一般不包括因此错失的机会等间接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L5合同效力瑕疵风险(风险等级:重大)可撤销合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格式合同未予提
7、示和说明、标的物不存在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追认的;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履行风险Ll合同条款争议风险(风险等级:重大)合同条款包含以下风险:合同主要条款,是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最为严重;次要义务条款,是法律未直接规定,也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
8、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1.2合同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风险1.2.1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风险等级:重大)履行不能又叫“给付不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因各种非主观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我们将这种情形称之为履行不能。履行不能是否因债务人原因导致的,其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若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免除履行义务,但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若只是部分履行不能,对能够履行的部分债务人仍需
9、继续履行;若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履行不能,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需告知债权人履行不能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事由,并取得相关证明。反之若未及时告知导致债权人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L2.2合同对方履行不能的风险治理(风险等级:重大)拒绝履行,就是有当事人会借故不履行合同,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企业需要仔细判断,采取多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L2.3拒绝履行的风险治理(风险等级:重大)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是包括: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等。单方
10、擅自解除合同,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L3合同不适当履行风险(风险等级:中等)合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1.3.1部分履行(风险等级:重大)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
11、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L3.2提前履行(风险等级:一般)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L3.3迟延履行(风险等级:中等)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违反履行期限的约定。L4、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风险(风险等级:一般)债
12、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包括(1)减少积极财产,如物权的让与,物权的抛弃、债务的免除等(2)增加消极财产,如设定他物权、新增债务负担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L4.1债权人撤销权(风险等级:重大)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无偿处分或者以不合理的对价交易等导致其财产权益减少或责任财产负担不当加重,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有影响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行为的民事权利。L4.2债权人代位权(风险等级:一般)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
13、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L4.3申请宣告债务人的破产(风险等级:一般)宣告债务人公司破产的好处,一方面可以及时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公司申请破产以后,可能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后公司还有可能存
14、续,继续经营。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L4.4刺破公司的面纱(风险等级:一般)公司面纱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形象化说法。正是由于公司身上披着法人的面纱,股东就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15、揭开公司面纱之后,躲在公司背后的股东就要站出来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L5、证据保存不当风险(风险等级:重大)在合同纠纷中,如果证据丢失或损坏,将可能影响到案件的胜败。针对证据保全的成本和风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控制:(1)预防性控制一在合同订立时就应当考虑证据保全的问题,如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签署书面合同等,以避免以后证据无法保全的问题。(2)组织性控制一建立专门的证据保全人员,制定相关的证据保全操作规程,提高证据保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因证据被纂改或消失而造成的争议。(3)救济性控制一一旦发现证据被纂改或消失,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如申请保全、鉴定等,以保证证据完整、真实、
16、可信。L6、合同履行监管缺失风险(风险等级:重大)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监督管理,是与合同行为有关的所有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既包括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进行的管理,也包括公证机关的公证、仲裁机构的仲裁和司法机关对合同争议进行的审理,同时也包括企业对自身合同行为的管理。狭义的合同监督管理,仅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运用指导、协调、监督等行政手段促使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合同秩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修改和补充。2、合同变更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2.1、实际履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