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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范围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以实现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适用于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等的评价和测量。2相关文件国家、行业有关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3术语和定义参照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4职责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对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价;负责联系法定监测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4.2 总经办负责办公区域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4.3 程序5.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及适用性评价5.1.1 总经办总经办在获得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
2、应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品与服务情况进行识别和适用性评价。5.1.2 识别及适用性的依据是:公司实际情况、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建筑业特点、相关方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5.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和执行5.7.1 清单登记及发放评价后由总经办将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及时发放到相关部门、单位。5.7.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放与宣贯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及时购买并向有关人员发放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发放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各部门应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产品、服务、活动的职责和内容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宣贯或培训。培训工作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5.7.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总经办、总经办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有效性的确认,对已失效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必须在“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的相应位置中进行更新、失效及其日期的标识,更改的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到相关部门、设计部。5.7.4 各相关部门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和评价,形成法律法规合规性检查表。6记录法律法规合规性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