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实名编制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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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实名编制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更好地吸纳和使用人才,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及部门。第二章招聘录用原则第三条广纳贤才原则。通过公共网站或公共渠道发布招聘告、参加人才交流洽谈会、内部职工推荐等等,采取多种形式招聘。第四条先内后外原则。招聘人才首先面向本单位,立足于在现有职工中发现、使用、培养人才,现有职工具有岗位竞争的优先权。第五条适用为主原则。对应聘人员的素

2、质和能力追求与现阶段的需求相匹配;不贪高(学历)求洋(留学),对学校未来需求的较高层次人才进行适当储备。第六条专业化原则。招聘对象与岗位相符的专业为主,对重要岗位的人员实行委派。第七条择优录用原则。人事科与招聘部门对招聘报名人员进行全面科学考评,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第三章招聘录用基本条件第八条品行要求:有责任感,有爱心,遵守社会公德,无不良或违法行为。第九条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第十条学历要求: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工勤人员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除外);教师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第四章招聘申请第十一条职

3、工招聘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未确定招聘人员的,用人部门填写编制外人员招聘意向表,经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科以此为依据,制订、实施招聘方案。第十二条人事科按行政会议决定对部门的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同时进行人员储备。第五章应聘人员的甄选第十三条人事科根据部门要求,发布招聘启事。第十四条应招人员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简历、学历、学位证、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证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原件,负责资格验核的人员认真审查,并留下复印件。第十五条人事科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筛选,并做好面试前的准备。符合录用条件的由人事科约请面试。初试由人事科组织,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4、组成面试评委,通过面谈、素质测评、或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重点考察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等。面试评委填写面试评分表及意见,定出拟聘人选。第十六条人事科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核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录用及岗位安排、待遇确定等的参考依据。第十七条人事科通知并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体检所有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录用:1 .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将影响正常工作;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结案;3 .年龄未满18岁;4 .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5 .被本单位解雇(开除)或自动离职不到一年;6 .在本单位离职后,行为对本单

5、位声誉有不良影响;7 .因涉及退休办理养老金等事宜较为复杂,5860岁的灵活就业人员慎重考虑聘用。第十九条条件良好但未被聘用者,可依据其评估情况收入人事科人力资源库,作为人才储备。第六章聘用第二十条根据资质考察及体检结果,用人部门针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填写编制外人员聘用确认表,经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科。第二十一条新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到,如不能按时到位,将被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职工报到时提供如下材料:1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2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3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明原件;4 .专业技术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5 .外来人员现住所的

6、暂住证;6 .体检证明;7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职工调转表、调转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新职工办理各种证件,配发办公用品,引导其进行岗前培训。第七章试用期满续聘第二十三条新入职职工的试用期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满的前一周提出申请,递交试用期满续聘申请表。第二十五条用人部门对试用期满的职工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作出同意转正或辞退的建议,并将续聘申请表经人事科审核后上报单位领导批准。第二十六条人事科将审批决定通知职工。对同意转正续聘的职工重新调整薪资并按相应规定执行其续聘待遇;对考察后不予聘用的职工进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第八章

7、岗位变动、调换及工资第二十七条正式聘用人员可参照编制内人员岗位变动相关条件及规定,进行岗位变动。业绩突出者,特殊情况可破格、越级晋升。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计算如下:1 .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2 .薪级计算:(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薪级按照正式在编人员方法计算。(2)其他正式聘用人员的薪级按照学历起点薪级+本单位服务年限薪级计算。起点薪级参照正式在编人员计算办法:初中毕业生计1级,高中、中专毕业生计2级,大学专科毕业生计5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计7级,双学位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生计9级。本单位服务年限薪级以每年1月为截点,按实际年限计算,不足整年

8、部分按照一年计算。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出薪级等级,薪级工资标准参照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3 .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4 .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按照正式在编人员的见习期工资执行。第二十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考评合格及以上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以两年为周期,从第三年开始,每满两年,在原工资基础上每月工资增加50元。第二十九条工作业绩不良或违反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数级。第三十条岗位调换由调换人或调换人所在的部门提议,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人事科行文进行部门调动通知。第九章物品领用及移交第三十一条受聘期间,教学人员

9、按有关规定到教务部门领取相关教学用具及设备;安保人员按安保规定到保安部领取制服、使用安保用品及设备;工勤人员(含水电维修工、厨师、保洁员等)按照劳保规定到后勤保障科领取制服、劳保用品。第三十二条离职或岗位调换职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1 .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的各种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光盘等;2 .已完结的工作结果和未完结的工作进展状况清单;3 .重要的客户及业务相关部门、合作伙伴负责人的联络方式,必要时离职人员应该向对方引见本单位工作接交人;4 .单位购买的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5 .工作证(胸卡)、相关识别证件、钥匙、名片等;6 .领出或借出的单位财物。第十章离职及办理第三十

10、三条离职手续必须由离职职工本人亲自办理,任何人不得代替。离职分为辞职和辞退两种情形。第三十四条辞职指职工本人主动提出离开单位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以职工向用人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为准,聘用期内应至少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内职工须提前3天申请。第三十五条辞退指因职工合同期考核不合格或违纪、单位裁员等原因,单位提出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单位辞退职工的,以单位下达辞退通知书为准,聘用期内单位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人,试用期内单位提前3天通知被辞退人。第三十六条聘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予以辞退,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及赔偿金:1 .违法违纪;2

11、.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种报表、人事资料的;3 .未经批准挪用单位的钱财或不及时将公共财物放置安全的地方,造成单位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4 .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单位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5 .未得到正常的批准擅自拿取或赠送单位的财物给他人的;6 .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和媒介代表)陈述或泄露有关单位的机密信息的;7 .对同事和工作对象举止粗俗,使用下流、猥亵、侮辱性的语言及行为的;8 .隐瞒不报任何严重的慢性病或传染病,或故意危害同事和工作对象健康的;9 .上班时,尚未摆脱酒醉或毒品作用,或在单位内藏匿、接受、处理或买卖毒品的;10 .未经批准接受合作伙伴、工作对象的礼品或任何财务方面的利益

12、的;11 .在出勤记录卡上填假记录或欺骗出勤,造成恶劣影响的;12 .为其它单位工作或经营其它生意,对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13 .有意违犯安全规范或不服从指示而影响工作伙伴和学生安全的;14 .伪造申请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欺骗性请假造成不良影响的;15 .以任何手段侵占单位财物的(如伪造报销单、收据等);16 .故意实施威胁或攻击、伤害其他职工的行为的;17 .擅自修改单位政策及公告的;18 .故意毁坏公物情节严重的;19 .违反国家和政府法令情节严重的;20 .连续旷工超过3天、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含)的;21 .在工作以外刑事犯罪,单位保留终止聘用

13、该职工的权利。在犯罪审查过程中,单位在审判结束之前暂停支付其薪金,一旦收审或被捕,单位有权将其除名;22 .其它类似上述性质的事例的。第三十七条因单位工作安排需裁减人员时,可辞退职工。辞退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第三十八条离职须经相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后续手续。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九条离职职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口期。离职交接手续办妥后,人事科为职工办理离职结算,填写职工离职结算单交财务科,财务科随同工资发放日一同发放。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起草和修订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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