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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行时间液质联用质谱仪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主)(成)二O二三年十二月合同协议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一、 工程设计专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二、 施工总承包专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合同协议书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飞行时间液质联用质谱仪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己接受由(士)(成)(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承接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主)
2、为本项目施工单位,(成)为本项目设计单位。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飞行时间液质联用质谱仪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协议第2条。2 .承包范围:(1)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验收、包保修等),施工范
3、围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Fl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3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如有):(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招投标文件、澄清、答疑;(8)价格清单;(9)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承包人建议;(三)其他合同文件。4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5
4、.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也就是项目建设投资限额)(含税):暂定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万元,建安工程费万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4元。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如在承包人工作过程中出现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变更或追加工作量,各方依据相应工程签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不含预备费,预备费为承包人不可支配费用,由发包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地方的行业标准、规范发生变化;(2)按合同约定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材、机费用的变化;(3)用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4)发包人监督工程施
5、工过程中发生的监测检验费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生的工程质量鉴定费用,如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等;(5)概算送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后发包人原因造成变更;(6)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签证;(7)合同约定发生调整合同款的特殊情况;(8)其它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形。6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同):(身份证号码:);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O发包人代表:(身份证号码:)7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6、须达到合格标准。8 .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工程设计费投标下浮率:%、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投标下浮率:%o承包人在编制概算和结算时须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9 .中标价:承包人在投标时对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报投标下浮率,预备费不下浮直接按控制价金额填入。合同结算价须按照投标下浮率执行。中标价为签约合同价.并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10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免。11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2 .本合同项下总工期为III日历天,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之间存在间隔期
7、的,该间隔期不计入工期。(1)承包人计划开始设计工作的时间:2023年月一日或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设计工期为至日历天。(2)施工开工日期在设计工作完成之后,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施工工期为里日历天。(3)节点工期要求:每隔30天做一个分段预验收。13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本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中标文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Bo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递交履约保函之
8、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5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各方各执其份,各方具有同等效力。16 .16.本工程设计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 .本工程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 .由于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承包,如因承包人交付的上述各环节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接下来的各环节工程工作延误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9 .凡在本合同履行期及工程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物损害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第三方的损失金额承担
9、赔偿责任。第三方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发包人在代为赔偿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承包人追偿。2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处发包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主):(盖单位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或盖章)开户行:账号:承包人(成):(盖单位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行:账号: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
10、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设计任务书:指招标文件公布的设计需求即发包人要求;合同各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确定设计任务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LLL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LLL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
12、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LL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 1.2.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同):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 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如有。L1.2.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如有。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
13、或)临时工程。L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如有。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L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L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
14、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 .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1. 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发包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 4.2开始工作日期:指发包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IL4款和
15、第IL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LL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I .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II .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L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1 L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 .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L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