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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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推评”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第二条学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三条“三推”是指推荐入团入党;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百佳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优秀毕业生(包括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

2、秀毕业生和退伍优秀毕业生)等。“三评”是指学院层面面向在校学生所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活动。第四条“三推三评”工作坚持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紧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这个培养目标,坚持优秀学生是最好的示范这个工作理念,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这个基本原则,推荐和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典型。第二章“推评”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三推三评”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团委书记成员:各牵头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职责: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核“三推三评”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学生“三推三评”材料。小组下设“三推三评”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学生工作

3、部(处)和团委。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负责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的“三推三评”工作)团委书记(负责团委牵头组织的“三推三评”工作)成员: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团委副书记、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等。职责:具体负责指导评审工作,督促各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三推三评”工作。第三章“推评”项目第六条“三推”项目(一)推荐入团入党。(二)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三)推荐百佳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优秀毕业生(包括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退伍优秀毕业生)等。第七条“三评”项目(一)评选奖学金,包括:1 .学院奖学金

4、:综合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发展奖学金)、百名新生入学成绩奖学金、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等)、竞赛大赛奖学金(包括学生参加学院和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所组织的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2 .社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二)评选优秀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包括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退伍优秀毕业生和励

5、志成才优秀毕业生)、军训优秀个人(包括优秀军训教官、优秀军训学员)、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助理、优秀“湘信我”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作品)、优秀学生社团个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大学生党员等。(三)评选优秀集体,包括:“四自”争先创优优秀集体(先进二级学院学生会)、“四自”争先创优优秀团总支、雷锋式文明班级、雷锋式文明团支部、雷锋式文明寝室、雷锋式军训文明集体(包括雷锋式军训文明营、雷锋式军训文明连)、优秀“湘信我”志愿服务分队、优秀学生社团等。第四章“推评”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一)个人项目:1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6、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4 .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推荐入团入党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另行拟定。参评军训优秀学员此项不作要求。5 .没有在处分期限内。6 .无一票否决的情形(恶意欠费、早锻炼不达标、在寝室文明行为考核中不合格、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等)。(二)集体项目:L集体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 .集体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

7、校园文化活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4 .集体成员中没有人员在处分期限内。5 .集体在综合测评(集体个人平均分)、“四项考核”在二级学院或同年级同专业或同类集体组织排名中名列前茅。参评军训优秀集体此项不作要求。6 .无一票否决的情形(集体成员中有恶意欠费、早锻炼不达标、在寝室文明行为考核中不合格、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等)。第九条“三推”项目具体条件(一)推荐入团入党推荐入团综合测评应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推荐入党综合测评应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o其他要求按组织部和团委规定执行。牵头部门:组织部、院团委。(一)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按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

8、学金)规定执行。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处)。(三)推荐百佳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优秀毕业生(包括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退伍优秀毕业生)按教育厅下发的文件执行,但首先必须是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毕业生(包括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退伍优秀毕业生)。牵头部门: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第十条“三评”项目具体条件(一)学院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包括五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优秀学生。成绩基本要求:学年各科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表彰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学金比例、标准及奖金:名称名额标准奖金(元/人学年)备注特等奖学

9、金不限各科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2000一等奖学金5%各科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100O二等奖学金10%各科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600三等奖学金10%各科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400发展奖学金10%“七类”特困学生,各科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通过职业技能认证或参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400仅限“七类”特困学生参评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处)。2.百名新生入学成绩奖学金按各科类、统招、单招录取人数,依照相同权重进行排名,取前100名,设一等奖40名,二等奖60名。具体政策由就业招生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另行拟定。表彰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

10、牵头部门:就业招生处评选、学生工作部(处)表彰。3 .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在以下国家级、省(市)级或院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不含优胜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其他经学院认定的院级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表彰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荣誉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获奖名次竞赛类别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国家级1000090008000省市级500040003000院级

11、300020001000牵头部门:院团委。4 .竞赛大赛奖学金竞赛大赛奖包括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所组织的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参加学院组织的全院性基础课程类或技能实践类竞赛等院级竞赛。根据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A类:由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组织主办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竞赛,暂定为表中所列三类竞赛。A类竞赛分为国家级(A1)、省级(A2)两类。B类:由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未纳入A类的其它竞赛,以及国家、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

12、的竞赛。B类竞赛分为国家级(Bl),省级(B2)两类,未进行省内选拔的B类国家级竞赛归为B类省级竞赛。C类:由长沙市政府以及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各类竞赛。D类:由学院统筹安排的全院性基础课程类或技能实践类竞赛等院级竞赛。表彰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牵头部门:团委、教务处、基础课部、思政部奖学金标准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为:(1)竞赛按名次设奖(单位:元/人)奖名次竞赛类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Al100O900800700600500A2700600500400300200Bl700600500400300200B2400300200100100100C3003002002001

13、00100D300300200200100100(2)竞赛按等级设奖(单位:元/人)奖名次竞赛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Al1000800600A2600500400Bl600500400B2400300200C300200100D300200100(二)社会奖学金1 .企业奖学金与企业有关的奖学金,视赞助和捐赠的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同二级学院,与企业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牵头部门:校企合作与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2 .校友奖学金与校友有关的奖学金,视赞助和捐赠的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同二级学院,与校友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三)优秀个人1 .三好学生善于

14、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年各科成绩均在75分及以上,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名额:控制在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表彰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800元/人)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处)。2 .优秀学生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年各科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表彰方式:颁发

15、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人)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处)。3 .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年各科成绩均在65分及以上,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的5%以内,校院两级学生会、四自委可各推荐2人,不占用所在班级指标。表彰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人)。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处)。4 .优秀团员团龄满一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在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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