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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40.40CCSZ60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2022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s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glassfibrereinforcedplasticsproductsindustry(报批稿)2022.XX - 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污染物监测要求56达标判定要求67实施与监督7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2、草。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X月X日批准。本文件为首次发布。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与实施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玻璃钢制品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3、文件。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燃、甲烷和非甲烷总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604环境空气总危、甲烷和非甲烷总炫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
4、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1261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WSrr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玻璃钢glassfibrereinforcedplastics(FRP)以玻璃纤维或其制品作增强材料以热固性树脂作基体的复合材料。来源:GB/T18374-2008,7.1,有修改玻璃钢制品行业glassfibrereinforcedplasticsproductsindustryGBT475
5、4-2017中规定的塑料家具制造(C2140)中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坐具和其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家具、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C2442)中玻璃钢制体育用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3062)、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2)中采用玻璃钢制船的行业。3.3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文件采用非甲烷总烽(以NMHC表示)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总体排放情况的表征指标。来源:GB37822-2019,3.1,有修改3.4非甲烷总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
6、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来源:GB37822-2019,3.33.5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来源:DB32/4041-2021,3.13.6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来源:GB37822-2019,3.43.7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
7、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来源:GB37822-2019,3.193.8密闭closed/close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来源:GB37822-2019,3.53.9密闭空间closedspace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JL)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来源:GB37822-2019,3.63. 10控制风速ctturevelocity将控制点处的有害物吸入罩内所需的最小风
8、速。来源:GB/T16758-2008,3.94. 11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来源:GB37822-2019,3.205. 12VOCs物料VOCs-containingmaterialsVe)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来源:GB37822-2019,3.76. 13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玻璃钢制品企业
9、。来源:GB37822-2019,3.16,有修改3. 14新建企业newfacility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来源:GB37822-2019,3.17,有修改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1.1 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的规定以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现有企业自202X年X月X日起执行表1的规定以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NMHC30车间排气筒出口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出口2苯乙烯104.1.2若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
10、gh时,NMHC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当同一车间有不同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时,应合并计算NMHC初始排放速率。4.1.3 废气处理效率,指污染物处理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通过同时测定处理前后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气量,以被去除的污染物与处理之前的污染物的质量百分比计,具体见公式(1)。P而XQ.犷P/Q百P播XQ成(1)式中:处理设施的废气处理效率,%。处理前的污染物浓度,mgmQ商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前的排气流量,m3hoPkq处理设施后的污染物浓度,mgmQp经最终处理后排入环境空气的排气流量,m3h当处理设施为多级串联处理工艺时,处理效率为多级处理的总效率,即以第
11、一级进口为“处理前”,最后一级出口为“处理后”进行计算;当处理设施处理多个来源的废气时,应以各来源废气的污染物总量为“处理前”,以处理设施总出口为“处理后进行计算。当污染物控制设施有多个排放出口,则以各排放口的污染物总量为“处理后”。4.1.4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废气基准含氧量折算执行GB37822的规定。4.1.5 采用吸附、吸收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的污染源,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断依据,不得稀释排放。4.1.6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关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4.1.7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
12、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4.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2.1在贮存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场所中。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4. 2.2在转移时,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的容器进行物料转移。4 .2.3在投料时,半固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若无法采用密闭方
13、式投加,则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放至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5 .2.4在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的生产作业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其废气应排至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将废气排至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DB32-20214. 2.5当采用整体换风的形式收集有机废气时,密闭空间应保持负压;当采用局部气体收集的形式收集有机废气时,应在不同工段分别设置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收集有机废气,排风罩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控制
14、风速的测量按照GB/T16758、WS/T757执行。4. 2.6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进行泄漏检测和修复,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4. 2.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3企业边界监控要求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任意Ih平均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X年X月X日起执
15、行。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监控浓度mgm3监控位置1苯乙烯0.7在企业边界外设置监控点4.4运行与记录4.4.1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及废气处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隙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4.4.2企业应建立台账,按照下列要求记录:a)记录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等信息,液态VoCS物料还应记录VOCS含量。b)记录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参数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c)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泄漏时,应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类型、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