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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集团行政事务经营档案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详实记录和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营相关的销售、租赁等活动中的经营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一)从项目前期调研到后期策划、宣传推广、销售(租赁)的各类市场调研报告、活动方案、客户资料、楼书及针对客户的工作联系单等;(二)各类计划、合同、协议和各类统计报表及其它有效证件等档案的管理。本管理细则不适用于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的管理(属于合同管理的范围),也不适用于制度、办法、报表等的管理(属于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0第三条职责(一)营销部负责公司经营档案的归档和移交。(二)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2、负责接管营销部移交的经营档案。(三)营销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分别备存客户资料。第四条归档时间项目经营档案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当月向公司办公室移交。各部门可保留合同的复件或复印件。第五条档案要求(一)经营档案的装具和装订方法与文书档案相同。一份合同为一个立档单位(一卷)。卷内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序:重要的在前,附件及说明在后。(二)卷内文件要逐份编号,用打印或钢笔字迹填写卷内文件目录。(三)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准确,标题内容、名称等要完整、准确,文字要简练通顺,标题不要超过三十个字。第六条经营档案的编号开发以项目名称为编号,一个楼房号为一个流水号。其他产品以产品名称和型号为编号。第七条经营档案在移交前,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管工作。第八条经营档案原则上不外借。需要查阅的,可以由档案管理员协助查阅;必须外借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