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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工作流程,规范采购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校国资发(2016)44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不包含10万元)货物与服务的采购项目。其中纳入政府集采目录的须按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第三条采购范围主要有: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办公家具以及租赁、维修、维护、委托等货物和服务。第四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采购、
2、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使用要求、性能、价格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第五条成立实验室处采购工作小组,对处内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采购小组组长由实验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副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综合科成员组成(采购工作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实验室处内部采购实施及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提出或批准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实施;监督采购程序及合同履行情况;组织验收、资料归档等;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研究决定采购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实验室处采购活动,主要采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中网上比选、竞价、电商、网上商城、询价、集体考察谈判、单一来源议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符
3、合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条件的,优先选择。询价采购是指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集体考察谈判是指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议价是指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名,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确定有关事宜采购方式。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中的网上比选、竞价以及电商、网上商城的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对需要重复采购的项目可采取续签合同的采购方式。续签合同是为满足使用的紧急需求,根据近一年的采购记录,按照历史最优采购标准和整体有利的原则续签合同。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
4、能超过10万元。第八条实施采购时,采购项目申请科室原则上应提前2周将采购申请表报综合科,经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执行。采购实施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等内容。第九条货物与服务采购(一)单次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经分管副处长与处长审核后,由申请科室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二)采购金额0.2T万元(不含),经分管副处长与处长审核后,由申请科室商综合科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三)采购金额ITO万元(不含),采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中网上比选、竞价、电商、网上商城等方式的,由处长审定,由申请科室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用询价、集体考察谈判、单一来源议价等方式的由实
5、验室处采购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采购工作组成员签字后,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四)需要召开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的,由申请科室负责相关会议材料准备,采购合同、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的制定,综合科完成会议纪要。(五)凡达到规定采购限额标准的,须严格按学校采购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要求。第十条采购合同与采购资料归档。采购资料是指在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实施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综合科负责实验室处采购资料归档。第十一条采购到货安装或实施完毕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实验室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持采购合同、验收单(1万元以上)和发票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第十二条实验室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廉洁纪律,主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泄露采购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集体采购原则。第十三条处内科室及职工均有权对处内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