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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学校食堂的学生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指导思想,加强对食堂的学生民主监督和管理,引导和调动学生参与食堂管理的积极性,保障学生的饮食合法权利和食品安全,促进食堂抓好饭菜质量管理和改进服务态度,推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人员组成食堂学生民主监督委员会在学生科、团委会指导下,由学生会生活部、保安部牵头负责动员和挑选学生代表组成,每个年级不少于10人,以30人为最高限。设有专职或兼职组长1人、副组长2-3人。由学校发给聘书或证书,由学生科明确与落实12名教师负责担任指导。三、管理与配合部门在学生科、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学生会、团委会实施。学校膳食部
2、、保安部等支持与配合。四、具有职责与任务1 .协助学校维护食堂的日常开餐与卫生秩序,小组或委员会每天每个食堂每餐安排不少于3人(其中有1名女同学)监督与维护食堂日常就餐秩序。2 .定期限与不定期听取、收集并报告或反馈同学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及服务态度的意见(每个月至少一次)。3 .定期限与不定期与食堂承包或管理者及员工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每个学期12次),听取食堂承包或经营者的解说;提出改进食堂饭菜质量与服务态度的意见。4 .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本市同类学校参观考察食堂服务与管理以及交流。五、享有权利1 .学校给予该小组或委员会成员一定的报酬或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给予50元补助(根据考勤报取、要有考勤记录)。2 .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发给适当奖品,离校后发给纪念品。3 在学期学生工作总结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权。六、附则L每年新生入学后增加一批成员,召开一次新增成员会,学期结束召开一次总结评优会,成员离校前召开一次欢送会。4 .学校食堂承包或经营者,要给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承包经营协议中要有体现。5 .本办法以学生科、团委为主负责具体实施及解释,教务科、计财科等相关部门协助。6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起试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