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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伴管理制度(一)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二)陪伴适用原则: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2、病情有可能突然发生严重并发症者。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认知功能障碍者。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失聪及跌倒、坠床高危患者。7、有自杀倾向者。8、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9、医师认为诊疗需要陪伴的其它患者。(三)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留陪伴,护士按照医嘱通知患者留陪伴人数,并宣传探视、陪伴管理制度。(四)探视、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2、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病房内吸烟,不串病房,不在病房里洗澡、煮饭等。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3、节约水电,爱护医院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4、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不能私自翻阅病历,如需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询问。5、有事离开患者,必须通知医护人员。6、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五)陪伴人员不得在病房喝酒、赌博、闹事,维持正常医疗秩序。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