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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新增耕地核定规程任务来源(项目计划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478号),项目计划号:2023-2-47O负责起草单位(盖章)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单位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2号参与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淮南市土地整理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起草人(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123456789101112编制情况1、编制过程简介本文件来源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
2、市监函(2023)478号),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归口,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负责起草。(1)成立工作组、明确分工标准任务下达后,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组织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经深入考察,制定了标准编制的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组成员的任务分工,做到责任落实到人。(2)明确提纲、起草初稿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了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查阅、梳理了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规划编制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文献等资料,召开标准起草人会议,认真研究标准框架内容,确定了新增耕地核定规程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定流程、核定方法、成果要求、电子坐标
3、文件格式、田坎系数扣除相关要求、耕地质量评定相关数据表格、类比法报告编写提纲、因素法报告编写提纲、新增耕地核定表、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明细表等要求。在反复打磨修改后,最终形成标准初稿。(3)召开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初稿的基础上反复研讨,多次向省厅有关处室进行汇报,对初稿加以调整、完善,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新增耕地核定规程(征求意见稿)。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必要性:为落实耕地保护“国之大者”要求,2022年,自然资源部以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流程监管机制
4、,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同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4号),对我省新增耕地核定的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为开展新增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实施和验收核定等工作提供了直接依据。目前,省内各地对于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新增耕地进行核定入库产生占补平衡指标有迫切的需求,亟需相关的技术标准。意义,2023年7月10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突出把握好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等重大要求。自然资源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强化耕地保
5、护,全力推进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第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2023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加强耕地保护和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坚持“以补定占”,在严控占用、严格补充、严守总量的前提下,要求实现省级行政单位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省在新增耕地核定技术标准方面还存在空白,亟需制定新增耕地核定规范,提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第二、贯彻新时代新理念新要求。耕地占补平
6、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需要解决补充耕地数量实、质量高、管理规范等问题,规范新增耕地项目实施推进全流程管理。规程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重要精神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将对规范全省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起到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第三、开展新增耕地核定的现实需要。新增耕地、耕地提质、耕地改造、耕地提质改造等新增耕地核定范围逐步丰富和多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认定逐步规范,核定工作需农业农村等多部门配合,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有专门的规程予以
7、指导。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一)制定标准的原则本文件编制遵循科学性、指导性、适用性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1)科学性:本文件的制定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2)指导性:本文件可为安徽省新增耕地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和指导。(3)适用性:本文件制定的内容结合安徽省各地区的实际条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使用。(二)制定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国人民共利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
8、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1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22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12018)18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增耕地核定及调整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34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旱地
10、改造为水田项目立项和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90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19)1号)、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9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4号)、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安徽卷)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本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无冲突。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
11、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详细说明)主要条款:本规程的章节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定流程、核定方法、成果要求以及电子坐标文件格式、田坎系数扣除相关要求、耕地质量评定相关数据表格、类比法报告编写提纲、因素法报告编写提纲、新增耕地核定表、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明细表等附录组成。其中核定流程、核定方法及成果要求是本文件的主要内容。本规程明确了新增耕地项目核定的准备及核定工作流程、地块提取及各类指标的核算方法、核定成果的内容和形式等要求,规范了我省新增耕地核定相关工作。5、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无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没有重大意见分歧。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建议本工程尽快发布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召开标准宣贯会,对标准进行宣讲、解读,使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指导全省新增耕地核定工作顺利推进。9、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注:没有的请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