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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湖泊非法建设建筑物或倾倒垃圾、渣土、种植林木等妨碍河道行洪的,将怎么处罚?可以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围海造地吗?违规怎么处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怎么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国家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5条、第23条、第55条、第56条、第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