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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
2、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
3、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八)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九)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十)各手术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诊疗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
4、,术前向患者(家属)尽充分告知义务。(十一)凡我院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医务处申报,批准后用于病人。(十二)按照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各类病历书写。三、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医务处,夜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否则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5、(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当事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医务处,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并组织专家组对医疗过程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四)患方愿意协商解决的,医务处要及时将协商意向报告分管副院长。重大事件应与患方签署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
6、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或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五)患方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可报请院长批准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六)由医务处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处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八)如患者死亡,必须要求作尸解以明确死因,病历上应有记录。如拒绝作尸解,应要求家属签字。(九)如患者需转科、转院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十)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十一)医疗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创元律师事务所严锐律师)咨询,由律师提出专业意见,向患者提供合法的解决途径。四、追责(一)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终结后,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纠纷及医疗纠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事件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对医疗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二)对造成纠纷的责任者,医院应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按照责任的性质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