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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背景、起草单位和人员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指出,安宁疗护有助于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安宁疗护服务的开展是对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临终患者的生命质量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现实问题。无论是在保障临终患者生存质量和尊严方面,还是在缓解照料者照护压力和心理压力方面,安宁疗护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解决途径。江西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始于2018年,在卫健委及各医疗机构的多方努力下,无论从开设的医疗机构,还是从业人员及收治患者数量均已形成一定
2、的规模,但是在病房建设、服务内涵、考核标准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省安宁疗护的高质量发展,急需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标准。2017年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安宁疗护中心的定义、床位、科室设置、建筑要求、设备配置与相关管理规范;印发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明确了安宁疗护实践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并对终末期患者常见的疼痛、呼吸困难等13种症状的治疗、护理、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给出指导性意见。但是,以上文件均为试行版,对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及标准制定相对简单,服务内涵、收治标准
3、等缺乏详细描述。全国各地试点因区域经济、发展形势、民众认知等不同,对于以上文件的实施也存在不同的见解和疑惑,无法适应各地的试点推进。各省份急需根据本土安宁疗护的模式,结合国家出台的安宁疗护试运行服务标准,制定本省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以指导全省各级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形成同质化医疗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的落实。目前.,全国有部分试点省市制定了地方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等。本标准提出单位为江西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单位为江西省肿瘤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九江市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吉安中心人民医院、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由江西省肿瘤医院承担编写工作。(二)主要工
4、作过程2023年35月基层走访委老龄处组织专家组深入实地走访了上饶市万年县、赣州市、赣州市安远县、会昌县开展调研。2023年56月组织考察委老龄处组织专家组至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鼓楼中医院、北京市隆福医院及上海、四川等地考察,学习各地先进经验。2023年6月编写草案并论证遵循国家规范标准,参考其他省份地方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草案编写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修改。2023年7月申请立项2023年11月获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立项。2023年12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三)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施敏、罗念平、洪金花、王美潘清华、曾灵芝、刘波、黄萍、李毅、吴玲莉、刘敏、何风娥、胡
5、妍、徐增进、王晓松。具体分工如下:施敏、罗念平、洪金花、王美负责制订标准编写原则、框架结构、具体编写方案的制定,施敏、罗念平、胡妍、徐增进、王晓松何风娥负责主要内容的起草,施敏、罗念平,洪金花、刘波、黄萍、李毅、刘敏、潘清华、曾灵芝、吴玲莉负责对标准撰写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二、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下列标准和规程: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本规范包括了安宁疗护服
6、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对象、服务内涵与服务模式、环境与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三、综述报告及可行性分析(一)可行性江西作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省份,在政策制度上制定了“省级基地引领,市级多点推进,县级区域协调,部门监管指导”的发展策略。江西省肿瘤医院受省卫健委委托,2018年在全省创立第一个省级安宁疗护试点。经过近五年的实践,探索出了以服务、培训I、宣传和本土化研究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建成示范建设基地、教育培训基地、专家咨询基地一一“三个基地”,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6月,江西省开展安宁疗护的机构达到185个(其中医院113
7、个、基层医疗机构72个)、床位1436张,拥有执业医师815人、执业护士1281人,累计服务安宁疗护患者23539人次。相较于国内部分地区发展规模及省内安宁疗护服务需求,我省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仍存在供给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团队建设薄弱等问题。因此,建立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确保我省安宁疗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极其重要。(二)创新性本地方标准的编制,一方面结合了我省安宁疗护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我省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另一方面突出了我省安宁疗护服务的特点,详细阐述服务对象、深化服务内涵、制定转介流程。不仅是我省安宁疗护服务实践的总结,更是高效推进安宁疗护服务试点的有力推手和强力保障
8、。在服务模式上,对住院、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流程分别进行了规范,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患者病情及需求选择不同的服务模式;在服务对象上,国家试行指南及地方规范对疾病终末期服务对象的定义较笼统,本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归纳,指导各机构准确识别准入;在服务内涵上,除常规医疗护理外,还对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治疗进行较为科学、专业地细化说明,指导各机构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安宁疗护服务;在转介流程上,除转院、出院及离世,还新增殡葬及遗体捐献流程,为患者身后事提供保障。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比对情况无相关国际标准。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关系本
9、标准遵循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目前尚无与本标准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一)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根据项目讨论会和专家咨询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二)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根据项目讨论会和专家咨询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此标准基本涵盖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及内涵相关内容,但考虑到机构的发展情况和技术水平,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八、贯彻本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的起草和修改按照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可作为地方标准应用到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及医养结合机构等安宁疗护服务的开展。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编制小组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