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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小区出现搬家情况的处理规程1目的为规范各小区内出现搬家情况的处理流程,提高服务意识,规避物业公司的管理风险。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各小区发现有搬家情况的处理。3职责各管理处、分公司负责本辖区内发现搬家情况的处理、记录、传递、回复和回访工作。4程序4.1 小区大门口秩序员如果发现有进入小区搬家车辆的情况,需做如下处理:4.1.1 搬家公司人员如有搬家的相关手续(搬家公司的预订单),登记、放行,并请其告知搬家户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出门证。4.1.2通知相应区域的巡逻秩序员和客服主管注意核实。如遇下班时间,门岗应通知物业管理处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联系客服主管核实。4.L3搬家车辆出门时,核
2、实出门证,查看车上物品,并确认无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情况,收存出门证,放行。如果无出门证,引导其将搬家车辆停放到不影响出入的地方,再次告知为了业主的利益请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出门证方可放行。4.1.4对拒不配合的现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通知秩序员队长、客服主管或经理处理。4.2当巡逻秩序员发现所管辖区有搬家现象时,需作如下处理:4.2.1在第一时间内记录搬家楼号、户号,所搬家物品的名称等并询问是否办理搬家手续;在此过程中留意是否有异常情况出现,如有及时上报。4.2.2如有搬家手续,核实出门证和搬家物品是否相符,通知门口秩序员即可,并记录在巡逻记录上。4.2.3如果没有办理搬家手续,秩序员告知搬家户到物
3、业管理处办理搬家手续,然后通知中队长、门口秩序员、物业管理处,并将当时的实际情况记录在巡逻记录上。4.2.4若搬家户执意不去办理,立即通知中队长、客服主管(异常情况必须通知到经理)到现场进行处理,并记录当时的实际情况。4.3物业管理处办理出门证时,注意:铜仁非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标题:关于小区出现搬家情况的处理规程第2页共2页4.3.1业主搬家,查询其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无拖欠,办理出门证;如拖欠,请其缴纳费用后再办理出门证。4.3.2住户或租户搬家,须业主到场办理(如业主不能到场的情况,由辖区客服主管与业主联系,核实其是否知道、是否同意搬家,须经业主同意方可,并在出门证上填写接听电话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果联系不到业主,告知其为了业主的利益暂不能放行,由其想办法联系上业主)。确认业主同意放行后,查看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按第4.3.1处理。4.3.3出门证存根由接待主管(专员)留存;出门证由门口秩序员存放,秩序员队长在当天将该证交到物业管理处,由接待主管(专员)按月装订、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