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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澜沧江一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一、发展目标本行动计划的制订基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称澜湄合作)2016年3月正式启动以来取得的重要成就、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的成功落实和历次领导人会议宣言、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和联合声明等重要共识文件,旨在深化澜湄六国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促进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进各国人民福祉,构建更加强韧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澜湄地区,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迈出新步伐。本行动计划将与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互补互促,并与东盟共同体愿
2、景2025及其后续文件、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MPAC)及其后续文件和东盟一体化倡议(IAl)工作计划20212025、东盟全面复苏框架(ACRF)以及其他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战略、愿景等相辅相成,这些倡议与合作有利于促进澜湄地区和平、繁荣、发展。行动计划还旨在落实中国一东盟对话关系下的重要共识,包括中国一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重要共识,深化次区域发展合作,携手应对共同挑战,努力促进各国经济复苏和澜湄区域繁荣振兴,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缩小发展差距,促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澜湄合作打造成合作共赢的次区域合作样板。二、基本原则本行动计划密切结合澜
3、湄六国发展需求和优先事项,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完善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合作架构,秉持发展为先、平等协商、务实高效、开放包容的合作理念,考虑各国国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行动导向,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继续深化现有领域合作同时,不断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稳步推进澜湄合作高质量发展。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坚持多边主义,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及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符合各国国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工作架构完善领导人会议、外长会及各领域部长级会议、
4、高官会、外交和各领域联合工作组会组成的多层次机制框架。加强和深化三大支柱(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五个优先领域(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合作,根据澜湄国家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积极务实地拓展新的合作领域,更好应对澜湄国家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合作领域间加强沟通协调,相互促进,发挥多维合作成效。鼓励将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级别逐步提升至部长级或高官级,必要时探讨成立新的联合工作组和合作中心。完善六国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相关人员能力,更好统筹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认真研究在共识基础上设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的可能性。抓紧根据共识设计澜湄合
5、作徽标及其他澜湄标志,以促进大规模外联和其他公众认知活动。发挥澜湄合作中国秘书处多语种网站作用,鼓励各国积极考虑设立相关网站、社交媒体账号,提升公众澜湄意识,扩大澜湄合作影响。继续举办年度澜湄周活动,纪念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举行的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每年通过高官会向外长会提交本行动计划落实进展报告,六国将下一年度联合项目清单提交外长会审议通过。四、务实合作4.1 政治安全事务4.1.1 高层交往和政治对话合作保持经常性高层往来和政策沟通,不断深化政治互信。每两年召开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规划澜湄合作未来发展。如有必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召开领导人特别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落实领导
6、人会议共识,评估合作进展,提出合作建议。每年视情举行高官会、外交和各领域联合工作组会。大力支持澜湄国家政策对话,包括经济外交对话,以及官方交流互访活动。秉持澜湄合作精神,鼓励成员国相互借鉴治国理政经验和最佳实践,加强澜湄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党间对话交流。4.1.2 执法、司法合作顺应区域经济复苏对安全发展环境的需要,以共建安宁家园为目标,探索更高层次的澜湄执法和司法合作机会,维护区域和平、稳定与繁荣。充分利用各方认可的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协调联络机制。在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鼓励对话和经验分享,提升湄公河流域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合作领域智库交流,视情举办澜湄边境和移民警察局长论坛和澜湄
7、警察运动会。深化区域内民商事司法合作。4.1.3 非传统安全合作4.1.3.1 公共卫生合作推进传染性疾病的联防联控合作,共同分享抗疫经验,在提供防疫物资、提高检测能力、药物和疫苗研发、疫苗灌装生产等领域加强合作。加大疫苗供应力度,积极推进技术转移和产能合作。积极落实关于在澜湄合作框架下深化传统医药合作的联合声明,推动传统医学知识保护、医学教育、临床与科研的交流互鉴,推进传统医药现代化,共同促进传统医药在防治重大感染性疾病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各成员国对药材的调查研究,为成员国编撰各国通用草药典。秉承利益分配公正平等的原则,以共同商定的条件,鼓励药用植物天然和人工种植,加快药材标准互学互通,研发
8、公共健康产品,打造传统药物产业基地。推动澜湄国家有关部门在药品供应链、质量和安全管控等方面开展药品供应链安全合作,维护药品质量与安全。加强传染病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基层卫生、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等领域合作。发挥好澜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六国实施公共卫生合作项目。积极开展光明行等免费义诊救治活动。加强边境卫生合作。深化边境疫情防控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和应急处置合作,落实人、物、环境同步防控措施,加强跨境疫情防控。加强口岸卫生信息共享和卫生人才交流,进一步提升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卫生实践和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整合各国医疗人员实力、卫生系统和
9、硬件基础设施,试点改造升级一批医疗机构,打造澜湄友谊医院网络。鼓励向湄公河国家派遣医疗专家团队,开展次区域急性、传染性和新发疾病防治合作。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促进澜湄成员国能力建设,包括寻求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原OIE),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开展伊蚊传播病毒等虫媒传染病防控合作,推进能力建设,包括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立足社区,提高传染病认识以及改进相关实践,特别是加强疾病监控和早期预警方面的技术转让。开展饮用水净化关键技术、卫生设施研发合作,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及农村卫生设施示范工程。4.1.3.2 打击跨国犯罪加强信息交流、分享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以及开展联
10、合行动,共同应对毒品贩运、恐怖主义、非法越境、非法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走私枪支弹药、非法贩运包括电子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网络犯罪、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和人口贩卖等跨境犯罪带来的风险挑战,加强各国有效打击商业瞒骗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走私的能力。4.1.3.3 灾害管理合作探索建立澜湄区域灾害管理国际合作机制,探索举办灾害管理部长级会议的可能性,为区域灾害管理合作提供战略指导,根据六国需求定期举办灾害管理合作论坛和联合工作组会议,推动技术交流和惠民务实合作项目。加强灾害管理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对话和交流。推动加强区域金融支持体系合作的倡议,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预防、处
11、置和恢复工作。加强灾害预防和减灾合作,推动灾害监测预警方面的经验交流,提升次区域重大灾害风险识别能力。推动备灾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的联合研发,增强抗灾韧性。开展灾后复苏重建合作,加强经验分享,促进恢复和发展的有效衔接。4.2 经济与可持续发展4.2.1 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澜湄国家互联互通联合工作组作用,加快编制澜湄国家互联互通合作规划,并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和其后续文件、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他次区域战略实现对接。推进本区域高质量硬联通发展合作,确保可持续性、兼容性、透明性、便捷性、包容性和安全性,增进民心相通。进一步加强高质量公路、铁路互联互通,共享数字创新和联通,优化提升沿线及沿走廊主要城
12、市的内陆水运、陆运、航空、口岸设施、陆港或配送物流集散中心的布局,打通缺失路段,疏通障碍限制,建设区域内主要城市间的便捷联通通道,有效降低区域物流成本、缩短物流时间。共同开展澜沧江湄公河商船检验技术规则修订工作,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加强澜沧江一湄公河水上交通安全和可持续性,推动区域航运一体化进程。鼓励在民航领域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技术合作和交流、科技创新以及联合培训计划。支持建立澜湄航空发展合作联盟,鼓励六国航空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新开或增设航线航班,更好促进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助力区域疫后经济复苏。继续完善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复苏和发展。继续推进跨境陆缆、海底光
13、缆等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基于相互商定的规章制度和可适用的各国国内法,为构建安全可信、透明、高效互联的电信网络奠定基础。在多维互联互通方面,通过发展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合作。4.2.2 产能合作充分发挥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工作组作用,制定澜湄国家产能与投资合作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区域产能布局。聚焦电力、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食品、建材、冶金、轻工纺织业、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化工、农业等产能合作重点领域,通过直接投资、工程承包、联合技术研发和相关物资贸易等方式,不断提升产能。培育稳定的区域产业供应链,搭建平台刺激供应链联通,以加强供应链韧性、可持续性和包容性,深化务实合作和跨国商业伙伴关
14、系,促进研发、与国际工业标准一致的标准制定和修订,开展矿产资源、原材料、汽车、消费品、生物基及农业产业等产业测试和认证合作,并探索在电子芯片和设备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强产能建设领域合作。积极举办投资路演、商务论坛等澜湄产能与投资促进活动,继续开展澜湄多国多园合作,鼓励澜湄国家更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产能合作。4.2.3 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完成和有效落实澜湄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计划。有效更新和落实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3.0,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效实施和充分利用,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及推介水平,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促进中小微企业对自贸协定的认识和利用,增强规则和监管
15、互用性,以完善有利于商业的生态系统,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深化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合作,发挥区域联动效应,共同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加强推动跨境经济合作的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有关服务,通过简化程序和澜湄国家间实质性技术和政策交流,共同促进跨境经济、投资和贸易。发展符合澜湄国家需求的经济走廊,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探索在有意向的澜湄国家间建立更多跨境经济特区。通过经常性举办咨询研修班和研讨会,在澜湄国家间交流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服务有关信息和政策。探索构建澜湄国家智能海关治理新模式,通过开展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逐步实现澜湄国家海关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澜湄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机制。持续优化海关通关流程,提高海关服务质量和能力。加快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合作,以推动海关数据交换,优先改善海关沟通,尤其是适时通知政策变化及有关规则法规修订。推动跨境货运效率提升合作。加强边境口岸动植物疫情联合监测等能力建设。推动湄公河国家优质安全农牧产品输华。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推进SPS检疫证书国际间联网核查合作。开展口岸动植物疫情疫病跨境传播监测防控合作。加强标准化交流合作,加强在合格评定领域的信息交流,加强市场准入政策法规透明度,探讨合格评定程序与结果互认,推进合格评定领域培训,提升国家间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澜湄国家计量合作,提升计量能力建设,推进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