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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市级质控中心年度考核标准为加强质控中心日常工作考核,规范质控中心管理,促进市级质控中心发挥专业推动作用,提升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考核标准。本标准考核对象为各市级质控中心,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指标包括组织建设、常规工作、拓展工作、工作绩效等内容。考核以佐证材料为依据、注重工作实际。考核采取量化赋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次,原则上良好以上等次的不超过70%,不合格等次的控制在10%以内。项目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组织建设(10分)工作制度(4分)1 .各质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工作流程、例会制度、专家和经费管理、信息安全、考核评价等制度并组织实施。2
2、.推进市、区市两级质控中心体系建设,市级质控中心指导区市级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工作,推动医疗质控标准化、优质化发展,推进区域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化发展。岗位职责(6分)1 .质控中心委员会成员分工明确,熟悉并切实履行职责。2 .有专用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支持政策和经费,满足质控工作需要。3 .挂靠单位院级领导分管质控中心工作,每月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应涉及质控中心内容。工作计划(10分)1 .完成年度总结,内容应包含质控中心体系建设、专业培训、质控督查、数据收集及分析、年度重点工作等开展情况。2 .按照可操作、易量化原则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至少包括常规质控工作、重点工作、质控改进目标,明确每
3、项工作推进情况、完成时限等。3 .每年12月前完成,结合总结、计划的完整性及计划的实用性、科学性、合理性得分。专业培训(20分)1.年度内至少开展3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该学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或指标;每次培训应涵盖所有被质控单位。常规工作(50分)2 .每次培训满分2分,培训范围未达到要求按比例扣分,培训范围扩大到质控范围之外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加分。3 .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报佐证材料,未上报佐证材料的酌情扣分。质控督查(20分)1 .质控中心根据上一年度质控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年度质控督查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修订。2 .质控中心组纨专家开展质控督查,对被质控对象出具质控结论并进行量
4、化赋分、形成质控报告。3 .根据质控报告质量酌情得分。质控督查机构覆盖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督查范围低于质控对象70%的不得分;未量化赋分的不得分。质控督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质控报告,未上报的不得分。拓展工作(20分)重点工作(每项5分)I.质控中心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包括国家医疗质量改进目标、临床路径、质控标准管理等)完成情况。包括制定个性化目标、推进措施、工作标准和方案。2.根据年度临时性工作办理的数量、质量、时效等综合情况得分。创新工作(10分)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前沿基础理论、技术应用等实际,创新工作模式、思路,推进改善本专业医疗质量的监测指标,制定具体工
5、作措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工作绩效(20分)数据分析(10分)1 .科学设计数据采集指标(包括医疗水平、安全质量、质控督查等)及赋分体系(对本专业进行排名,分析全市本专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根据指标数量和赋分标准得分。2 .每半年一次数据采集及分析,对全市本专业各医疗机构进行排名,分析全市本专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根据简报质量得分。3 .每年1月、7月底前形成工作简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酌情扣分。发展成效(5分)质控对象在国家医疗质量改进目标、临床路径入组率等指标有明显改善或提升。经费管控(5分)质控中心严格执行年度经费运行管理,年度预算执行率达到90%以上。未达到标准酌情扣分。加分项成果应用(10分)质控中心相关工作取得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工作模式得到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广的,给予适当加分。其中国家层面5分,省级层面3分,市级层面2分,不重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