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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团支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推进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广大青年权益的重要阵地。第三条团支部在各院(系)团委(团总支)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团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团支部是根据团章规定而设立的基层组织,一般以行政班级(30人)为单位建立,团支部下可设若干团小组。第五条团支部委员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支
2、部换届选举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提名、团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经过团员充分酝酿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院(系)团委(团总支)批准。新任学生团干部需通过入职考试。第六条团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也可根据需要,报经学院团委(团总支)批准后,增设其他委员,委员总数不超过5人。第三章团支部的工作任务第七条团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思想建设。依托主题团日活动,结合时事热点,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学生成长,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团员意识教育,努力提高团支部成
3、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二)组织建设。加强团支部委员会建设,按期换届,团支部委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要求,主动完成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关系接转、团组织信息统计、“推优”入党等工作。(三)制度建设。坚持“三会两制一册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支委会、支部大会,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支部工作手册,团课),建立健全团员档案管理、活动资料归档等制度。(四)拓展建设。依托“一团一品”特色团支部创建工作,结合专业年级特点和青年成长成才需求,科学规划团支部成长路径。各团支部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在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科技创
4、新、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形成一个品牌,培育重点业绩,从而更好地发挥共青团教育、引导、服务广大团员青年的作用。(五)积极配合上级党团组织和班级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章团支部书记、委员工作职责第八条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主持制订支部工作计划,会同班委会规划拓展建设工作,并负责全面实施计划方案。(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工作,充分发挥支部委员和团小组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四)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
5、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解决支部成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好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做好管理和接收新团员工作,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认真办理入团手续。(三)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并做好团内奖惩工作。(四)做好团组织信息统计、团支部档案的整理存档、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及团员证的使用、管理和注册等工作,按时收缴团费。(五)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
6、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具体工作。(六)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班级拓展建设工作。第十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安排和团支部成员需求,制订团支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提出宣传意见并组织实施。(二)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上级党团组织的相关任务,做好宣传发动、通讯报道等工作。(三)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意见与建议,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诉求。(四)根据实际,充分利用团支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联系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并以新媒体平台为阵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五)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支部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团员青年
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自觉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第十一条其他委员的主要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团支部设置的其他委员要协助团支书做好团支部拓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团支部委员会委员是团的基层工作骨干,要主动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三会两制一册一课”制度。团支部大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支委会每学期不少于4次,团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年初以团支部为单位到院(系)团委(团总支)进行团员证注册。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的活动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团纪处分。第十四条团费收缴制度。按照有关规定,
8、按时足额收缴团费;组织委员收到团费后及时在团证上注册,在团员注册登记表上登记,并及时上交。不按时缴纳团费者,按团章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计划总结制度。团支部应按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应有工作总结。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并书面上报院(系)团委(团总支)。第十六条发展团员制度。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培养考察(一般不少于半年);支委会提出发展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表决通过;院(系)团委(团总支)审批;入团宣誓,颁发团徽、团员证。第十七条团内奖惩制度。按有关规定和上级团组织要求,组织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积极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对
9、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应及时进行表扬或上报上级团组织。第十八条“推优”制度。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是:确定初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团支部大会表决;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上报院(系)团委(团总支)审核,并进行集中公示;组织填写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第十九条请示汇报制度。团支委应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辅导员(班主任)请示、汇报工作;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应及时上报。第二十条活动管理制度。团支部活动应严格审批程序,支部活动应按照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活动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学院学生活动审批备案表。第二十一条资料归档制度。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团员档案、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员注册登记表、活动资料等纸质和电子版档案。组织委员更换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学生毕业时在辅导员(辅导员)的指导下,将团员档案、活动资料等上交学院团委。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学生团支部。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共青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