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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共同职责,凡因松懈、失职而造成缺陷扩大甚至导致设备损坏或危及安全运行者,均应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职责者的责任。2、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包括备用)设备存在着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与经济的异常现象。3、发现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认真分析,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应将缺陷情况及处理情况记录设备缺陷检修卡和值班日志。4、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或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防止扩大的应急措施。运行人员认为有把握处理的,在征得值班长同意后可自行处理,并应做好记录。没有把握处理的,切不可乱动,以免损坏设备和引起事故。设备缺陷不能消除的,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并向有关领导汇报。5、发现设备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采取防止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厂汇报。6、各级领导和检修人员在接到设备故障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尽快消除缺陷。凡是一时不能处理的重大缺陷,应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研究检修计划。7、设备缺陷处理后,处理人员应在设备缺陷检修卡上详细记录情况,在值班日志上简单记录处理情况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情况。8、设备缺陷检修卡经生产负责人签字后作技术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