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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怎么处理?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根据城市绿化规
2、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35110千伏的最大风偏距离为3.5米,最大垂直距离为4.0米;154220千伏的最大风偏距离为4.0米,最大垂直距离为4.5米;330千伏的最大风偏距离为5.O米,最大垂直距离为5.5米;500千伏的最大风偏距离为7.0米,最大垂直距离为7.0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参考法律与政策: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