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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医院感染的基本原则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十个方面。(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2)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清洗消毒与灭菌,并达到以下要求: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4)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
2、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阻止耐药细菌传播。(4)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5)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6)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强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延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7)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
3、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8)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9)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10)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