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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一、考评目的对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考评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二、考评对象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等人员,只考察在校教学工作业绩,其他情况按协议要求另行考核。三、考评原则(一)定量评分为主,兼顾定性考核。为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性,在指标设置时尽量明确评分标准,对于个别不便定量的指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由二
2、级学院考核小组酌情评分。(二)以课堂教学为主,兼顾其他教师工作。本考评是对教师一年内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等方面,但课堂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根本任务,在权重设置时予以突出。(三)以全面考核为主,兼顾个性评价。二级学院按照考评指标及标准每年对所有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取得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并未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对于违反教学纪律或师德师风的教师设置否决条件。四、考评内容五、考评结果与方式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不超过被考评教师人数的15%
3、o(一)实行量化评价。“121教书育人情况”为定性指标,采用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分,其他指标为定量指标,采用平时收集材料,年终按标准评分的办法进行。(二)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在每年年底对各项指标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审核,得出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最终评价分值,根据最终评价分值确定被评教师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等级。(三)设置个性评价条件。对于考评当年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或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以及级奖所有获奖者,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师德表现好、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的,可评定为“优秀”等级,且不受学院“
4、优秀”等级比例的限制。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二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不能为“优秀”等级。六、考评结果运用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代替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考评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一)教师参评学校“优秀教师”必须在上一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教师申报上级教师荣誉,必须在近3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每年均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且至少有1年获得“优秀”等级;教师职称晋升时本项考评结果作为教学测评的重要依
5、据。(二)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所在二级学院要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应停止安排其下一年度课程教学任务,退回学校人事部门处理。七、考评组织与管理(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业绩考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学校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审定各二级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研究处理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考评结果。设立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二)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业绩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7至11人,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领导
6、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指导性意见,制定二级学院的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对本二级学院教师实施考核,并初评等级。八、附则(一)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指导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补充与细化考评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二)二级学院考评工作小组的初评结果在本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人事处作为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四)本意见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