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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将怎么处理和处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参考法律与政策:电力法第68条、第69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4条、第27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