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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有哪些具体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包括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三个方面。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执行的工作时间。法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有: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日8小时、周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针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劳动条件
2、恶劣、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等特定条件下的职工实行的: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岗位的职工,其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8小时;夜班工作时间,实行3班制的职工夜班可减少1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对未成年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至第41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