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绿色化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绿色化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5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金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绿色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8-370611-07-02-45969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65358*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祥福街106号厂房内地理坐标(121度13分51.604秒,37度31分26.4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技改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2、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行三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鲁政函1993J1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现更名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3、意见鲁环审200967号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现更名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评函20167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山区祥福街106号厂房内,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根据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用地规划,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园区以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为主导行业,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违背其产业定位.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4、见附图1,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图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规定,该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370611-07-02-45969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2)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3)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
5、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技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J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报告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相关内容分析,按照规定设计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发201277号
6、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相关要求。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
7、。见附图3。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FI):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8、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祥福街106号厂房内,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见附图4),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W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9、GBT14848-2017)11I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和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
10、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类别。表1与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中“一单”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11、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急抢险活动;
12、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位于福山区祥福街106号厂房内,不在生态红线区内。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不涉及符合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
13、理名录等文件规定,实行简化管理,进行排污许可变更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2 .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3 .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
14、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本项目产生VOCs的工序配备收集装置,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技改后用水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不涉及符合要求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
15、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10,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2所示。表2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7061120OlO空间布局约束1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对于达不到进区企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支持进入,主要包括(1)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污染排放较大、对外界影响较大的行业;(2)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行业;(3)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及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