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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艰边地区特殊津贴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2019.1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艰边地区发展,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参照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特殊政策和集团公司关于藏区特殊待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艰边地区包括海拔超过2500米的高原地区,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在岗职工,含由公司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二章特殊津贴设置第四条艰边地区特殊津贴包括两类:高原津贴、艰苦边远津贴。第五条高原津贴(一)
2、适用范围职工在海拔2500米及以上地区工作的,享受高原津贴。(二)发放标准(元/人天)拔年龄2500(含)-3000米3000(含)-3500米3500(含)-4000米4000(含)-4500米4500米及以上45岁及以上13015019524033035(含)-45岁11013017522031025(含)-35岁9011015520029025岁以下7090135180270公司原标准为2500-3000米650元/人月、30003500米1050元/人月、3500米及以上1500元/人月;另前期基建人员施工津贴1300元/人月)第六条艰苦边远津贴(新增)(一)适用范围职工在国家确定的艰
3、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享受艰苦边远津贴。(二)发放标准一类区:20元/天;二类区:25元/天;三类区:40元/天;四类区及以上:65元/天。第七条高原津贴和艰苦边远津贴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第三章特殊津贴管理第八条特殊津贴实行公司总额管控,企业据实发放。企业实际发放特殊津贴小于公司核定总额的,余额部分由企业自行分配;企业实际发放特殊津贴大于公司核定总额的,由企业在本单位工资总额内自行消化。第九条企业所在地在艰边地区的,以及企业承接艰边地区业务的,公司核增相关企业特殊津贴,并在工资总额中单列,其中领导人员的特殊津贴在年薪外单列。(一)企业所在地在艰边地区的特殊津贴二发放标准X艰边地区年均工作天
4、数X年均人数发放标准根据企业所在艰边地区类别、企业员工平均年龄确定。同一企业跨多类艰边地区的,分类确定或根据各类地区特殊津贴平均水平确定。艰边地区年均工作天数:工作地点固定在艰边地区的按250天核定;其他职能管理人员按75天(30%)核定;工作地点固定在非艰边地区的为0天。年均人数:企业在各类艰边地区工作的人数由公司结合劳动组织情况和单位实有人员情况进行核定。(二)承接艰边地区工程业务的(新增)因承接对外工程业务而发生特殊津贴的,按项目分别核定。特殊津贴二发放标准X人均现场工作天数X现场工作平均人数发放标准原则上按本办法根据项目现场所在艰边地区类别和项目人员平均年龄确定,同一项目跨多类艰边地区
5、的,分类确定或根据各类地区特殊津贴平均水平确定。项目现场在西藏、海外等特殊地区的,可在本办法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上调后最多不超过本办法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人均现场工作天数、现场工作平均人数由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核定。(三)因对外工程业务核定的特殊津贴,在对外工程收入中列支,若对外工程收入不足以承担的,相应调减特殊津贴总额。第十条企业在岗职工因工作需要在艰边地区工作的,企业应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标准,根据职工在艰边地区实际工作天数据实发放特殊津贴。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安排职工在艰边地区实际工作的天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50天。第十一条相关单位要完善现场考勤制度,建立特殊津贴
6、发放台账,考勤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新增)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高原津贴、施工津贴有关规定不再执行。附件:艰边地区特殊津贴发放台账附件年月)艰边地区特殊津贴发放台账序号姓名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艰边地区工作天数特殊津贴(元)小计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类以地又一四及上区2500(含)-3000米3000(含)-3500米3500(含)-4000米4000(含)-4500米4500米及以上小计艰苦边远津贴高原津贴栏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2345备注:1、同时符合高原地区和国家艰苦边远地区的,按高原地区工作天数统计填报。2、因对外工程发生的特殊津贴,在第2栏填对外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