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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L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1.1 诊疗区和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器械处理区应为独立的房间,并根据工作流程划分出功能区域:回收清洗区、包装灭菌区、物品存放区等。1.2 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及高压蒸汽灭菌设备、手机养护机、超声波洗涤器、封口机等。1.3 口腔诊疗器械配备数量必须与诊疗规模相匹配。1.4 诊室内应设洗手池尽可能使用非手动式触摸开关,如脚踏式、感应式或臂肘式开关。干手纸巾、快速手消液等洗手设施配置齐全。2 .消毒隔离制度2.1 诊室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要注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标志,在有效期
2、内使用,无菌溶媒、麻醉药液注明开瓶时间,启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规格溶液。2.2 盛装消毒液容器应加盖并每周灭菌1次,有灭菌标志并注明灭菌有效期。2.3 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必须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2.4 做到一病人一口杯一胸巾。2.5 治疗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2.6 治疗每位病人前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2.7 操作中的手不能接触与治疗操作无关的物体。2.8 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天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消毒;对与皮肤接触、暴露在唾液飞沫、体液中的物体以及可能被污染的接触物体如灯罩柄,在每次治疗后应进行消毒或采用一次性塑料薄膜包裹。每周对环
3、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3 .口腔诊疗器械的基本要求3.1 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3.2 凡接触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3.3 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锻子等中度危险口腔器械(包括检查器械、修复用器械、正畸用器械等)应达到灭菌水平或高水平消毒;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调刀、技工钳等低度危险口腔器械,使用前必须应达到中或低水平消毒。3.4 凡接触病人体液、
4、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3.5 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供水管路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尽量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3.6 每日开诊前和治疗结束后,冲洗吸引器管道和吸引器系统。3.7 对不易清洁的表面如综合治疗台拉手、牙椅控制开关、无影灯手柄等容易被污染处应覆盖不渗透薄膜,一人一更换。4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4.1 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使用加酶洗液,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清洗;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4.2 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4.3 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
5、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4.4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器械外注明消毒或灭菌日期、有效期。4.5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气灭菌,其次可采用环氧乙烷等其它灭菌方法进行灭菌;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戊二醛等化学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5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5.1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
6、器的运行程序正常。5.2 新进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标准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当设备的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5.3 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每个包装袋内应放置化学指示剂或化学指卡进行化学监测。5.4 紫外线消毒:每根灯管每半年进行照射强度监测。5.5 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5.5.1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记录备查。5.5.2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6职业防护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和手套,必要时应戴防护面罩和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后应进行手卫生;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应一次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