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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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水也结情理整出方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整治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增强绿色发展新优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

2、理水平,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对我市现有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核查、科学评估,我市水电站存在的问题,按照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及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退出、整改、完善三种类型,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落实处置措施。(二)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社会风险。(三)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责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健全建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管住管好现有水电站,严控新项目。三、职

3、责分工我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的部门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分解落实任务,具体分工如下。市水利局:负责核查水电站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情况,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及本部门相关业务。指导督促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后评估。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电网企业办理水电站解网及本部门相关业务。指导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后评估。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并指导督促落实水电站分类整治环保要求,依法查处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负责核查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

4、导整改。市发改局:负责电价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查水电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市林业局:负责核查水电站林地审批手续、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内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水电站用地手续、是否涉及生态红线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级财政部门水电站整治工作经费和补偿经费的筹措及使用管理。其他涉及的合法合规性审批手续按职能分工由对口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并督促指导整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成立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

5、长,市政府办公室及水利、工信、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见附件),负责水电站清理整治指导、检查、汇总等工作。四、论证评估按照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工作指南对所有水电站进行综合论证评估,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应当列入退出类1.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2 .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3 .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4 .大坝已鉴定为

6、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水电站,可以列入完善类1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结论;2 .依法依规履行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3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的区域;4 .满足生态下泄流量要求;5 .经论证对环境影响轻微、符合大坝安全、防洪减灾要求。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织督促完善类水电站不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三)未列入退出类、完善类的水电站,列入整改类五、时间安排(一)核查评估阶段2022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水电站核查评估处置工作,由市水利局汇总上报核查评估处置成果。(二)“一站一策”工

7、作方案编制阶段1 .退出类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拆除、生态修复、风险防范与化解等措施及退出协议。2 .整改类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进度时限、各参与单位责任人、资金落实等内容。整改措施以合法合规性手续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水环境与水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消除等为主。2022年4月15日前,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上报“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并建立水电站清理整治台账。(三)实施整改阶段1.退出类电站。列入退出类的水电站,必要时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其中:(1)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已经合法合规建设的水电站,可

8、以限期在2025年底前退出。确需保留的,应当经科学评估后根据生态功能影响和生态保护需要,确定是否可以调整保护区功能分区。可以调整的,应当在2022年底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将水电站所在区域调整出核心区或缓冲区;无法调整的,相关水电站应当依法依规限期在2025年底前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且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建设的水电站,经地方政府核实评估,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水电站,依法依规按程序论证调整水电站所在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无法调整的,相关水电站应当依法依规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3)列入退出类的其他水电站,应在2022年底前退出。3 .整改类电站。列入整改类水电

9、站,按照“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监督落实。进度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六、落实整改(一)整改类水电站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1.建设运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全的水电站,由对口职能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并指导水电站业主办理完善有关审批手续,限期完成。4 .对不满足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应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监控设施同步接入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不按规定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成后不使用,

10、或者下泄流量不满足要求等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5 .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应限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增殖放流、建设必要的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6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退出类,并逐站明确退出时间。(二)退出类水电站整改:水电站业主要按照整改方案严格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一座、销号一座。七、保障措施(一)明确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履行属地责任,对退出类水电站应逐站明确退出时间、退出方案、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因地制宜落实工作经费和补偿经费。(二)依法实施整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强化

11、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认真执行省水资源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行政执法条例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查处不依法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行为,运用法治手段切实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已建水电站核查评估,完善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退出机制,依法停用并组织拆除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水电站,统筹考虑水电站清理整治涉及的各方利益,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三)健全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河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发现

12、问题及时处置。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建立约束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健全长效管理,要加强辖区内整改类、完善类水电站核查评估,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持续滚动开展清理整治,推进水电绿色发展,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附件: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市水电站清理整%w6怎号Ja2为加强对水电站清理整治组织实施的领导,确保水电站清理整治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经研究,成立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下设总办公室和3个工作办公室。一、总办公室及第一工作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主任由陈祥基同志兼任,负责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二、第二工作办公室,挂靠市工信局,主任由雷振春同志兼任,负责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三、第三工作办公室,挂靠市林业局,主任由林禹光同志兼任,负责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涉及的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审查和功能调整、规划选址、林地使用、用地报批等相关工作。该项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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