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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证照分离”调整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X精神,按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调整,在教育领域更大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工作范围和内容(一)在全国范围内的调整事项。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改。(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调整
2、事项。直接取消“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将“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三、在全国范围内的改举措(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1 .调整方式:优化审批服务。2 .具体调整举措:(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
3、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
4、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二)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1 .调整方式:优化审批服务。2 .具体调整举措:(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
5、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
6、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举措(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1.调整方式:直接取消审批。2.具体调整举措: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
7、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二)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1 .调整方式:审批改为备案。2 .具体调整举措:
8、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备案管理。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证照分离”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和社会关切,确保改举措落地见效。(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改的良好氛围。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三)强化评估总结。要密切跟踪改进,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分离”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