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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5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1穗建质(2015)421号市节能墙革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令第9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全市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掌握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推广相关工作
2、经验和做法。二、检查工程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尚未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三、检查内容(一)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查工程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并用于工程中。四、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
3、日-7月1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负责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于7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以word格式发送到市节能墙革办(见附件)。(二)监督抽查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1日)我委组织市节能墙革办、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节能墙革办负责。(三)总结阶段市节能墙革办负责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公开通报,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2015年各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五、工作要求(一)各施工
4、和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进一步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制度化开展相关检查,确保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依法依规处理。专此通知。附件:2015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4月2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联系人:杜娟,联系电话:83124449;市节能墙革办联系人:郭晓强,联系电话:81071697,邮箱:591482215)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