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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JIl分发电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带格式的:Z体:(默认)仿宋GB2312,(中文)仿末一GB2312,三号带格式的:0中.缅达:首行缩进:1字符常格式的:字体:(默认)仿宋一GB2312,(中文)仿米 GB2312常格式的:字体:(炊认)仿宋一GB23I2,(中文)仿 理GB2312,三号(讨论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
2、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电人(2021)109号)有关要求,结合中人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善行办法。第二条本瞽存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第三条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三)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坚持治理主体权责对等。第四条本暂存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经理层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3、会计师等。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或执存藁事4组织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配套制度,组织开展业绩考核、薪酬兑现、聘任或解聘等工作。第六条公司党委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配套制度以及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第三章任期管理第七条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管理,任期应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公司任期考核的周期保持一致。原则上,经理层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连任不超过
4、3届,其中总会计师连任不超过2届。第八条届中增补的经理层成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经理层届满。任期届满后,经考核符合续聘条件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一并免去。第九条公司经理层成员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领导人员到龄改任和退休的规定。#4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保持相对稳定6第四章契约化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理层成员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下同)。第十二三条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与经理层成员签署岗位聘任协议。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签订其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会同总经理与经理层副
5、职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三三条对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分工进行明确和细化,在逐人逐岗制订岗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差异化制定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三四条岗位说明书按照“一岗一责”原则建立,对岗位信息、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岗位权限等内容进行界定。第十四五条岗位聘任协议应明确聘任职务、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薪酬待遇部分应包含薪酬追索扣回条款。笫十五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依据、考核期限、考核内容、考核实施与奖惩、双方权责、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笫十六条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保持相对稳定。经理层成员发生人员变动的
6、,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需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相关经理层成员重新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七六条经理层成员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缝业绩考应考核管理岗撤照国华M团有限4周四力图甦值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经理层成员薪酬根据契约约定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兑现,并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之间的薪酬差距。薪酬管理具体按照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今令寻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退出管理第十九八条经理层成员应严格执行退出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任期或不再续聘:(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得分
7、率低于70%),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完成率低于70%)的;(二)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率低于8m)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率低于80%殳)的;(三)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总经理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经理层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仍未改正或者问题严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四)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五)聘任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六)因健康原因无
8、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七)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八)按集团公司到龄改任有关规定,提前退出经理层岗位第二十七丸条对因出现第十八条情形解聘或不再续聘的人员,视情形另行安排工作。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照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聘用或任用。第二十二条经理层成员自愿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职务,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正在接受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调查,或者正在
9、接受审计的;(三)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四)存在其他不得辞去职务情形的。第二十三二条经理层成员退出后,须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原任职企业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三条经理层成员离职、退休、或离岗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或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投资入股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拟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第六章监督约束第二十四三条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监督、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做好履职监督工作。第二十五四条经理层成员应当维护公司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第二十六五条对经理层成员在推进工作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大胆容错,宽容失误,鼓励创新,充分调动和保护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六条非经理层的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和考核等原则上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暂存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全园会同分公妄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人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