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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烟台瑞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属构件表面处理建设单位(盖章):烟台瑞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台瑞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属构件表面处理项目代码2308-370611-04-01-41415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369787*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门楼工业园88号内4号地理坐标(东经:度14分42.472秒,北纬:37度25分13.82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
2、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0是:用地(用海)面积(m2)3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
3、)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
4、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租赁烟台出山聚氨酯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根据烟台市福山区分区规划(2006-2020),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烟台市福山区分区规划详见附图4。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本项目不占用
5、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项目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7。(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6、(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由以上分析
7、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表Ll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
8、地、水库等管控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需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
9、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4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局提供
10、,用水为自来水,企业租赁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陆域环境重点管盲单元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市福山区分区规划;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符合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
11、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符4表12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
12、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符4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
13、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根据区域“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符
14、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设置危废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
15、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辅料均在库房内密闭存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