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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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都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丽水市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深入推进“十四五”VoCS综合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业涂装企业合法有序生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区整体环境质量,特制定莲都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丽水市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的工作安排,按照“全域排查、全面整治、组织验收、巩固提升四步走的工作安排,坚持“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区工业涂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持续降

2、低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二、工作目标与范围(一)工作目标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全面推行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设施升级等措施,解决我区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工业涂装企业VOCS污染整治,建立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二)整治范围第一批工业涂装企业(附件1)以及莲都区辖区内由企业申请、经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准(适时发布治理名单)的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三、工作任务(一)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

3、格限制高VoCS工业涂装建设项目,新建工业涂装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或集聚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削减替代,实行L5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二)全面推行源头替代。对拟采用源头替代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源头替代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并确保治污设施配套到位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末端高效治理设施升级。对未采用源头替代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附件3中涂装工序挥发

4、性有机物排放整治规范,从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关键环节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难点疑点。(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鼓励企业实施高水平VOCs深化治理,更多、更快、更好的削减VoCS排放,基于减排量进行分类分级补贴。(详见附件4)。四、实施步骤(一)调查启动阶段。(2022年6月30日7月15日)制定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及整治方式,召开整治动员会,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涉涂装工序VOCS排放综合整治。各相关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我区工业企业涉涂装工艺情况详细底数,建立整治企业清单。(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L阀门行

5、业(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阀门精加工涉及涂装工序的企业,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试用、相关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改造提升等。2 .其他涉及涂装工序的企业(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莲都区内涉及涂装工序的企业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试用、相关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改造提升等。3 .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整治企业依照本方案完成整治后自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备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大气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相关乡镇

6、(街道)、部门做好实施、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工作。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协作、认真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二)压实主体责任。涉及涂装工序的企业是本次VOCs深化治理的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推进落实,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对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源头把关。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做好行业引领和带头示范。并建立使用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三)严格奖惩制度。对按要求完成的涂装企业,根据减排量,在专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并支持企业争取省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对未按规定时

7、间和要求完成整治的,停止涂装工序生产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开。(四)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VOCS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企业开展VOCS治理责任感,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减排,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力度。附件:1.莲都区涂装工序污染整治提升企业名单(第一批)2 .莲都区工业涂装工序源头替代工作评价方案3 .莲都区工业涂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规范4 .莲都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方案莲都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8、深化治理企业名单(第一批)序号单位详细名称1浙江恒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2浙江力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3阿司米阀门有痕而4丽水欧意阀门有限公司5浙江上工阀门有限公司6浙江良茂阀门有限公司7凯尔特阀门有限公司8浙江菲比克阀门有限公司9浙江博大阀门有限公司10丽水超特阀门有限公司11丽水斯帕克阀门有限公司12浙江坤滂兴阀门有限公司13浙江超联阀门有限公司14浙江晟威阀门有限公司15阀毕威阀门有限公司16浙江斯科阀门有限公司17浙江贝加莫科技有限公司18浙江铭精阀门有限公司19浙江浙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20丽水市天茂阀门有限公司21浙江中原阀门有限公司22浙江康瑞阀门有限公司23浙江匠新阀门科技有限公司莲都区

9、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源头替代工作评价方案一、低挥发性涂料替代要求粉末涂料及VOCs含量限值符合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若GB/T38597-2020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GB30981-2020等相关标准规定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不符合二、替代流程实施源头替代流程见图Io图1实施源头替代流程三、替代技术及管理要求(一)原辅材料替代替代后的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及施工环境要与含VOCs原辅材料施工要求相匹配,生产参数的设置要与含VOCs原辅材料、产品性能要求相匹配。鼓励配套使用高效、自动化设备,提高含VOCs原辅材料利用水平。本次工业涂装企业源头

10、替代应采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涂料;重防腐要求产品(防腐级别C4及以上的)可选用无溶剂涂料。(二)生产方式替代阀门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选用粉末喷涂替代溶剂型涂料涂装。(三)管理要求1 .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延续使用替代前的VOCS末端治理设施。2 .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3 .企业应提供每一工序使用原辅材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数据或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按企业实际配比计算施工状态下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

11、(质量比)。4 .源头替代项目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等规定。5 .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等进行调配,不应随意添加其他物料。6 .生产线或车间实施源头替代以后,原则上不得在溶剂型原辅材料及非溶剂型原辅材料间相互切换。7 .源头替代完成后,企业应开展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检测,可采用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四、符合性评价(一)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工作。1 .采用原辅材料替代方式的,原则上低挥发性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90%,计算方法如下:QiQi+Q2式中:某一企业源头替代比例,单位为百分比();Qi某一企业源头

12、替代后的低挥发材料使用量,单位为吨(t);Q2某一企业源头替代后的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量,单位为吨(t)o注:原辅材料使用量为替代完成后正常生产3个月以上的使用量,稀释剂(溶剂)、固化剂等一并纳入统计。2.采用生产方式替代的,且替代后生产工艺不涉及使用含Ve)CS原辅材料的,替代比例按100%计算。(二)选用的含VoCS原辅材料符合“一、低挥发性涂料要求”。(三)VOCs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支撑材料L替代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免于环评审批或登记的除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实行登记管理的

13、除外)。2,替代前、后相关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照片。3,替代后的含VOCs原辅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4 .替代后含VOCs原辅材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等。5 .替代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情况。6 .台账信息,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的种类、使用量、废弃量及去向。(五)长效管理1 .企业应结合生产方式、生产装备及含VOCs原辅材料的发展形势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2 .企业应做好源头替代的档案管理。3 .企业应进一步做好VOCs管控台账管理,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14、年。4 .生产方式及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变化情况宜在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中进行更新。源头替代工作评价标准序号判断依据支撑材料是否符合1企业采用原辅材料替代方式的,原则上低挥发性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90%;采用生产方式替代的,且替代后生产工艺不涉及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替代比例按100%计算1 .替代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材料(免于环评审批或登记的除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实行登记管理的除外);2 .替代前、后相关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照片。2源头替代涂料为粉末涂料或VoCS含量限值符合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1 .替代后的含Vc)CS原

15、辅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2 .替代后的含VOCS原辅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3 .替代后含VOCS原辅材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等3VOCs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许可证要求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对每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厂界进行监测;每个采样点监测2个周期,每个周期3个样品;建议监测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烧和臭气浓度。4做好VOCs管控台账管理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类别序号调查内容是否符合车间建设1具备环评报告及批复,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满足生产要求。2具有足够的场所,调漆房、喷漆房、打磨房、修饰房及晾干房等空间须密闭。涂料暂存仓库须密闭。3危废仓库建设是否规范污染控制4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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