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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蓬莱区县(区)大柳行乡(街道)南曲家村999号地理坐标(东经度生分1.200秒,北纬32_度31分27.6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团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
2、(%)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出9U用地(用海)面积(m2)909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蓬莱市大柳行镇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建设项目名称组合式防伪瓶盖扩建项目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南曲家村999号,利用现有厂区已建成预留车间进行生产。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鲁(2018)蓬莱市不动产权第4774号),项目所占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蓬莱市大柳行镇总体规划(2018-203
3、5),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市大柳行总体规划。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与蓬莱市大柳行镇总体规划(2018-2035)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5。1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90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2.40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
4、、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用地。根据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4),拟建项目不在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属于大柳行镇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6)O(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2022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并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结合区域大气治理方案及总量削减方案,拟建项目建设后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
5、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南曲家村999号,未占用耕地和基
6、本农田,其供水、供气、供热等利用总量较少,因此拟建项目建设满足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全省建立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清单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空间
7、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准入项。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征用新建用地29.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4.严控
8、低水平、高污染、同质化的普通铸件项目建设。对于高端装备及配套零部件铸造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会商,积极支持。本项目主要工艺为混料-注塑等工艺,不属于铸造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但不属于重污染企业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大柳行镇工业聚集区内,符合集聚集约原则。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
9、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待建成运行前,按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为非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为险防靖k防联控要求9.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
10、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进行环境风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险评估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及备案。表12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境控元称不管单名编码管控单元分类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L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
11、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南曲家村999号,不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山道点控元高马街重管单IZH37061320001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砰石等
12、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不属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不属于矿山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区)境险控环风防I.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发率资开效1 .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逐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促
13、进水资源合理利用。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坚持多元化发展,推广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本项目生产过程采取节水、节约用电等措施。2、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14、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类型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
15、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设置锅炉,无SO2、NoX产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仅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总量指标在烟台市蓬莱区益海污水处理厂中调剂。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11号),拟建项目需申请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