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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包装5000吨水性粘合剂包装线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宜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包装5000吨水性粘合剂包装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4-370611-07-02-12513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福山区凤凰山路166号烟台宜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项目中心坐标(121度12分43.364秒,37度30分55.40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
2、品制造26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U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0611-07-02-125132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力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O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东新兴产业园区:审批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文号:烟福政字201338号(2013年11月15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福东新兴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
3、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福东新兴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0年9月17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东新兴产业园区内,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福东新兴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0年9月17日),福东新兴产业园区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西部,规划面积10.36km2,园区规划范围包括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和荣乌高速以西地块两部分,其中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四至范围为南至山体、北至凤凰山路、东至邢家山居委会、西至荣乌高速,规划用地面积2.36km2;荣乌高速以西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荣乌高速、西至古仇路、
4、南至福山铜矿、北至沈海高速,规划用地面积8km2o园区产业定位为机械加工、电子信息、特钢制品及新材料产业,并逐步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产品开发中心。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是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不违背福东新兴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约束,详见下表。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
5、福山区凤凰山路166号烟台宜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建项目符合福山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建设用地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生态保护红线。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运营过程年耗水50m3a,年耗电15.8万kwha,项目资源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
6、准。拟建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o表1-2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
7、)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控度管维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拟建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禁止准入项目。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拟建项目属于化工项目,是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
8、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凤凰山路166号烟台宜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涉及重金属。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
9、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使用能源为电源;项目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OOl)排放。全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VOCS治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要拟建项目为以公司生产的产品大包装改完小包装,此过程为物理搅拌,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OOl)排放。进一步加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
10、装置;推进煤油、柴油等在线调和工作;非正常工况排放的VOCS,应吹扫至火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含VoCS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该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发现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
11、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情况。水资源利用要求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拟建项目用水量为50113a,用水量较小。地下水开采要求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拟建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资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拟建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要求禁燃区要求禁止新建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在规定期限内陶汰;新建或按规定保留的燃煤
12、锅炉应采用节能环保燃烧方式,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拟建项目不涉及。生物质锅炉须为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及生物质燃气锅炉须配备降氮脱硝、拟建项目不涉及。高效除尘设施,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并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伏季休渔制度,逐步恢夏渔业资源。拟建项目不涉及。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福新街道重点管控
13、单元(ZH37061120004)o表1-3本项目与福新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61120004)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区域工业废气减排。拟建项目不在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
14、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拟建项目不涉及焚烧。本项目不属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企业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
15、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拟建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涉及燃料。符合由以上分析可见,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4-370611-07-02-125132),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3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_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