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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效能督办监察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把我院建设成为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我院“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要求。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督促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为、改善管理、提高效能。二、内容和要求1、检查落实和督办院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2、做好学院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
2、办工作;3、做好院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督办;4、检查落实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三、职责分工1、院党委为总督办,负责全院督办工作。2、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负责督办分工范围内的工作;3、各部门负责人督办本部门工作;4、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全院督办工作的具体落实。四、工作方法学院成立督查室,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室办公地点设在纪检监察室。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办法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定期督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五、督查程序1、由学院党政综合办按院务会议精神发布工作安排与部署,督查室按照要求,对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2、督查工作采用书面形式,
3、被督查单位和部门要如实填写交办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3、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商研究解决。4、责任部门办理延期、转移手续,须报请院长同意。5、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结果在学院办公系统予以通报。6、对跨度时间长的事项督查室掌握进度,定期催办。7、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采用领导干部牵头,督查部门专项督查或抽调相关人员集中督查等方式。五、结果使用1、督查结果作为对校区、部门和工作人员个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2、纪检监察审计室及党政综合办、工会、人事处、质量管理办督查人员对督查事项及其办结情况要认真记录、分析,为年终考核评比提供第一手材料。3、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或反馈办理情况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