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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制度为了规范医院招标采购工作,更好地保障临床科室的需要和医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使采购工作更科学、流程更规范、效率更高效、质量更优质、成本更低廉,特制定本规定:一、采购分类药品包括:西药(包括针剂、片剂、大液体和中成药)和中药(指中草药);医疗器械包括:医生用的医用工具(如:体温计、血压计等)和治疗器械(如:超声雾化器等);医用耗材包括:化验试剂、DR胶片;卫生材料是指需要消毒灭菌的一次性耗材(如:一次性棉球、一次性输液器)。二、各部门职责本规定涉及药库部门、财务部门、和药房部门。1、药库部门负责药品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药品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药品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
2、供应商)和库存药品出库的审批。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药品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药品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药品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药品的报销审核,库存药品的监督和定期监盘。3、药库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药品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药品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其中医疗设备的“三证”由设备科负责建立档案并保管,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由仓库集中保管。4、药房部门负责库存药品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一)请购1、常规药品由药房人员根据现在库存数量和消耗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主
3、管部门审批,常用药品的库存量不得超过半个月,不常用药品和采购时间较长的药品库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为原则,保证药品周转率年度达到10次以上。药品采购目录以外的药品由使用部门(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院长审批,药品采购目录以外的药品申请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预计使用1个月的数量,经使用3个月能够正常使用后,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管理。经使用3个月不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管理管理。2、药品采购申请批准后统一交到药库部门,由仓储部门库房管理员根据批准的药品采购申请编制药品请购单,药品请购单应完整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需要专门说明药品生产厂商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药品生产厂商。药
4、品采购申请部门不得提出指定药品供应商的要求。3、药品请购一般每周一次,原则上每周二下午由药库人员下单。(二)采购1、每年年初,各医院编制全年药品采购预算,编制价格以上年度实际采购最低价为基础。2、采购部应根据医院年度药品需求情况选好供应商,采购部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药品质量、配送及时性、供应商的信誉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确定信誉好、质量高、价格低、供应及时的供应商作为公司的药品供应商。对首次纳入公司的药品供应商应当要求药品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留医院仓储部门备案,采购部留资质证明的电子档(所有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均应在医院仓储部门备案,随时供医院和政府相关部门调阅)。3、采购人员要严把药品
5、质量关,特别是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卫生材料禁止采购。(三)验收1、药品到达时,由最先接收药品的人员通知药库人员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2、验收人员在验收时主要负责药品的质量问题,即:药品的生产日期、到期日期、药品的名称、规格、厂商、包装等质量问题,对药品经验收与订购单不符的药品或质量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药品,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入库。3、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办理入库,并打印药品入库单一式三联,药品入库单作为药品验收合格凭证,应当由验收人员、药库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与供应商的送货单一并作为付款或应付款项的依据。(四)付款1、医疗药品采取先采购,延后一个月付款的方式。2、市场紧缺医疗药品或特需医疗药品需要预付款或现付款的,应事先报经医院院长批准,财务部门凭批准报告予以预付款或现付款。(五)质量反馈1、使用部门(科室)随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等问题以药品使用部门反馈问题处置单的形式报药库主管部门,由药房将问题集中反馈到药库部门,药库部收到反馈问题处置单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以解决药品质量等问题,不能予以解决的,应予以退货,确保药品质量和医疗安全。2、年度终了,药库部应当对公司所有药品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估,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供应药品质量差、价格高、供应不及时、信誉不好的供应商予以清理,并吸收一些更适合的供应商作为单位的药品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