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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查处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一、案源:日常执法检查发现X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移送案件线索,对市祥和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充装6只非自有产权气瓶且其中2只气瓶为工业丙烷气瓶、2只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1.7气瓶专用、盛装单一气体的气瓶应当专用,只允许充装与设计文件、制造标志规定相一致的气体,不得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和用途,也不得混装其他气体”以及“8.4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
2、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的技术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作现检查笔录并拍照,制作相关检查笔录,作好证据收集。二、处罚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20XX年12月22日,X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合计处罚款10万元。三、案情警示气瓶充装单位作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充装、经销场所,其工作环境和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点,用于分离空气的管道、用于装载的气瓶、储罐等均属于特种设备,须经检验、登记、规范操作管理方可确保安全性。对违反充装规范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要严厉查处,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