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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为了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强化我院各类课题的申报工作,提高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凝练科研团队,推动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学院在充分调动学院教师科研积极性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科研管理工作,规范科研工作考核。由此,才能凝心聚力,尽早在学院形成教师队伍中人人做科研、人人有成果、年年有进步的良好局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数量与质量兼顾原则。(三)实事求是原则。(四)遵守学术规范原则。二、时间界定总体要求按照“一年一小考,两年一大考”的模式。科研工作每年年终考核一次。由学院每年12月下发学年科研工作考核通知。被考核人员
2、如实填写本人从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由各系审查后送交学院。每年1月31前完成上年度的考核工作。三、考核标准1、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依据相关规定的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实行记分考核,并制定学院科研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奖惩。2、学院相关教学科研工作人员按照职称分配本年度额定科研考核分:教授每年度额定科研考核积分为300分;硕导副教授每年度额定科研考核积分为150分;副教授每年度额定科研考核积分为0分;讲师每年度额定科研考核积分为5分。3、硕导副教授两年之内必须完成2篇三类以上论文或1篇二类以上论文;讲师两年之内必须完成1篇三类以上
3、论文。主持重大产学研项目除外。四、特别说明1、学院专职领导、行政人员、辅导员、办公室人员、讲师以下职称人员不参加考核,但参与奖励。2、学院双肩挑和兼职领导均按此办法考核。3、科研积分的分配,纵向课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参加项目人员,由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横向课题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5%,课题组人员以合同内项目组成员名单为准(科研处实际下达分配额度为准)(2021年5月30日前签定的项目,合同内未标明项目组成员名单的,于2021年6月15日前提交项目参加人员的清单)。4、由于科研绩效隔年考核,因此2021年年底进行2020年科研工作考核时以此办法为准,但只奖励不惩处;2021年及以后每年年底进行上一年度科研工作考核时严格按此办法进行并加以奖励与惩处。五、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自2022年起执行。六、本办法解释权为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