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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考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学生积极进取精神,充分调动学生考研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考研促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风氛围,激励部分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更好发展,逐年提高考研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本科学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教务处、团委、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配合,安排学校考研指导、培训、奖励相关工作。第四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考研奖励实施,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研相关培训及教师课时费核算,团委负责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后勤管理处和图书馆做好考研服务保障工作(含假期)。第五条各
2、学院成立考研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考研工作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提供场地,做好考研政策宣传和考研指导,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第三章培训和奖励措施第六条公共课培训由教务处协调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组建考研教学团队,以专题形式报培训计划,培训课时费用参照讲座标准核算。第七条设置“考研工作组织奖”,奖励5000元/学院。根据考研组织动员、报考及录取情况确定奖励具体名额。第八条设置“考研报考奖”,奖励5000元/学院。根据学生报考研究生情况确定奖励具体名额。第九条设置“考研录取奖”,奖励5000元/学院。根据学生录取研究生情况确定奖励具体名额。第十条设置学院考研工作成果奖励:奖励5000元/录取1人,进行累计。由学院自行根据考研辅导等工作贡献进行二次奖励。第十一条设置个人奖励:考取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5000元/人。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二条学院在每年6月将研究生报名、录取情况及佐证材料(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处。第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对当年全校学生报名、录取情况进行审核,报学校考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奖励建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决定给予相应奖励。第十四条奖励资金从学校考研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