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确保良好市场秩序的建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确保良好市场秩序的建议.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确保良好市场秩序的建议一、提案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函【2017】181号文件,在回应阳国秀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时强调,“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似乎给行业带来了希望,业内极其称赞的就是在文件中肯定了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而非净化市场”。据此大家一致认为这将有利于帮助零售企业维护自身利益,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行为,确保市场秩序。曾经,当王海第一次以“打假人
2、”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时,社会大众都曾为之点赞。但随着“打假索赔”逐步向职业化、公司化演变,以及最高法院2013年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文确认食品、药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随后催生了消费品市场上更大规模的知假买假现象,各零售连锁企业发生的职业打假人索赔事件呈上升趋势,以本市的各大百货、商超为例,2017-2018年9月XX市各大知名品牌零售商超所接到的职业打假人举报或诉讼索赔案平均每企业高达XX-XXX起,其诉讼主要在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产品广告语问题、食品本身含量问题等等。据统计,仅铁鸟400ml袋装酱油能量值标注一案,某职业打假人以营养成分标注虚假为由,在不同超市分多个案件主张索赔
3、,以售价2.3元/袋的产品,每案索赔1000元,法院从保护食品安全角度出发,大多数会支持打假人的诉讼请求,自此,引发了多个打假人在铁鸟辐射到的XX各地,就此含量值引发的此起彼伏的诉讼请求。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还发现,个别职业打假人多年来频繁的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近年来个人起诉的案件达数百起,此种行为的积聚引发多重负面影响:一、打假行为目的是牟利而非维护公共利益,有违诚信原则;二、职业打假导致行政执法成本升高,司法审判部门高负荷运转。部分诉求成本仅50元/起,但政府及企业应诉成本却远不止此,并屡见打假人因多个案件同时开庭而导致缺席的奇葩现象。实际上,恶性打假现象与司法机关在判决中的模糊态度有
4、关。以标签瑕疵为例,部分判决中,即便标签瑕疵足以导致实质性的产品安全问题或误导消费决策,法院仍以“知假买假”为由驳回这些良性打假行为。而在另一些案件中,虽然争议商品的标签瑕疵既不涉及实质性的食品安全,也不存在误导消费者决策,但判决却支持了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这让打假人看到了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捷径”,催生了更多恶性打假事件。此举不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更重要的是,这种以诉讼为手段、以法院为工具的行为,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极大影响法院司法权威。以索赔为目的的打假行为已严重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甚至干扰了正常执法。二、几点建议不能否认,“职业打假”确实弥补了执法机构
5、监管的某些缺陷,形形色色的假冒伪劣产品敲打着社会的神经,食品安全、商品欺诈等问题,仍然是我们未来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面临的系统性社会难题,打假人的某些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加重商家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秩序的效果。他们在追求经济收入的同时,既可能弥补机构监管的缺失,也可能损害社会利益,关键在于,法律制度如何对这些力量进行持续有效的引导和规范。“法院对于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是否予以支持的问题,无论法学界还是审判实践中都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健说,“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但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总之,要真正规范和引导职业打假现象,根本上需要依靠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的全面参与和协作,以更贴近社会实际的角度,对“职业打假”行为发生的背景、现实影响和制度方案进行系统的剖析,弘扬“良性打假”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同时,给予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性打假”予以强硬的遏制,维护正当经营户的合法利益,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提案人签名: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