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5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目录第一部分:关于“加班”的基础知识91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是什么?92 .工作日和工作时间是什么?103 .加班是什么?114 .加班与值班的区别?115 .工时制度是什么?116 .不同工时制度加班费如何计算?127 .计件工资是什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38 .日薪制有加班费吗?139 .年薪制有加班费吗?1410 .各类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611 .加班费基数可以约定吗?1712 .各地加班费基数约定的法律规范?1813 .非全日制用工有加班费吗?2114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加班费谁承担?2215 .加班费计算在经济补偿
2、金的计算基数中吗?2316 .加班费计算在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中吗?2317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2418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2419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安排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2520 .哪些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25第二部分:与公司管理有关的“加班”问题2521 .综合工时制度如何申请?2522 .不定时工时制度如何申请?2623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度吗?2724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2725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
3、以拒绝加班吗?2826 .用人单位安排上24小时休24小时是否合法?2927 .所有假期加班都可以安排倒休吗?3028 .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3029 .用人单位规定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的,能否约定1年内不补休视同放弃吗?.303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可以安排倒休吗?3031 .每周工作6天,但未超过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3032 .劳动合同中的工时条款如何设定?3133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规定劳动者每天或者每周的工作时长?3134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是否可以有例外?3235 .劳动者可以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吗?3236 .周末培训
4、算不算加班?3337 .集团类企业用工,各地加班费不一致时,以哪个地区的为准?3538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539 .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考勤吗?35第三部分:加班相关问题争议处理3640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641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3742 .审批了的工时制度如果未执行,加班费如何计算?3843 .用人单位通过制度约定加班必须经审批,不经审批的加班算加班吗?3944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包含所有加班费,该约定有效吗?4045 .高管一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4146 .劳动者常见的加班费证据形式以及司法认定?4247 .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
5、费计算基数不同,以哪个为准?4248 .“过劳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4349 .“过劳死”算职业病吗?4450 .劳动者可以申请撤销人社局审批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文件吗?45第四部分:用典型案例分析与“加班”有关的问题461 .加班与值班?46黎某与广东省某医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462 .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47北京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申某劳动争议纠纷473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48杨某与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484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50卢某与天津市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505 .加班费与特殊工时制度51王某与北京某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51第
6、五部分:各地关于加班费的规定53全国层面53原劳动部关于印发V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3条53北京地区5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第44条53上海地区54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修订)第9条54广东地区5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V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V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8条54江苏地区5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4条规定54浙江地区55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V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8条55安徽地区55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55河北地区56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56山东地区56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
7、定第25条56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56湖南地区57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57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57辽宁地区57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57黑龙江地区57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8条57吉林地区58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2条、第13条58第一部分:关于“加班”的基础知识1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是什么?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该用工方式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可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
8、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综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区别是:(1)劳动关系的数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2)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时间根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自由安排,较为灵活。全日制用工: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
9、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3)劳动合同形态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口头协议约定。全日制用工: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除一些特别规定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5)保险的要求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6)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以小时为主计劳动者报酬,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
10、计酬方式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可年薪或月薪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7)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2 .工作日和工作时间是什么?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11、”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由集体劳动和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由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我国的法律规定关每天不超过八个小时,而每周不超过四十个小时,其他时间算是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就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上还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工作时间”包括法律及单位制度下的标准工作时间和临时性工作时间以及不定时工作制下的不定时工作时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加班时间(包括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公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对于用餐时间等是否属
12、于工作时间,实务中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该时间包括职工在工作中为了解决基本生理需求的正常工休时间,而这样的正常的工休时间也是为了后面更好地工作,故应视为工作时间一种合理的延伸,也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所以,工伤意义上的工作时间与工作时间上的工作时间略有差异。3 .加班是什么?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工作时间的延长。按照加班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延时加班、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受劳动法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4 .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
13、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员工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员工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员工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部分特殊岗位因为需要,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值班的,按照单位制度支付值班补贴即可,而因为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5 .工时制度是什么?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4、之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8小时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均属加班,需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而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工作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6 .不同工时制度加班费如何计算?(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
15、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加班时间计算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的问题上,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