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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争创“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奖惩办法为推动我院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开展,特定本办法:一、授牌:凡符合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标准并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达一年以上,能体现集体的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经相应级别的评审团评审可授予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二、奖励:对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青年岗位能手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岗位能手的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对青年岗位能手要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在年度评先评优、推优入党,升职等给予优先考虑。(一)青年文明号1、凡获得宁波市级“青年文明号
2、”称号的集体,一次性奖励该集体500元。在年度验收检查中保持荣誉者,一次性奖励该集体500元。2、凡获得浙江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一次性奖励该集体100O元。在年度验收检查中保持荣誉者,一次性奖励该集体100O元。3、凡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一次性奖励该集体1500元。在年度验收检查中保持荣誉者,一次性奖励该集体1500元。(二)岗位能手1、凡获得院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金额。2、凡获得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并再由医院给予所获金额等同的奖励。3、凡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并再由医院给予所获金额等同的奖励。4、凡获得国家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并再由医院给予所获金额等同的奖励。三、摘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摘牌;1、创建意识不强,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2、文明服务水平下降,院内自查患者满意度连续三次不足90%o3、在年度验收检查中不合格者。4、凡是符合“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中摘牌条件的。四、处罚1、个人:发生有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为者,视影响大小进行警告学习或停职。2、集体:被摘牌后,停止所有相关的奖金和相关的支持政策。本奖惩方法解释权在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