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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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本市殡葬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促进殡葬服务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开展年度验审工作。本办法所称的殡葬服务单位包括: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民政局负责本市殡仪馆的年度验审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的年度验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区民政局的年度验审工作。第四条(验审时间)本办法的验审年度是指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年度验审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第五条(

2、验审内容)对殡葬服务单位的年度验审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二)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情况;(三)设备设施配备、建设和业务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四)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五)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维护费等使用管理情况;(六)其他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验审的情况。第六条(验审程序)(一)殡仪馆年度验审程序:(1)殡仪馆应当就上一年度本单位工作情况,如实填报年度验审报告书,于每年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年度验审报告书。(2)市民政局于3月1日前,向区民政局和市殡葬服务中心征求区殡仪馆和市属龙华殡仪馆、宝兴殡仪馆、益善殡仪馆的年度验审意见。区民政局和市殡葬服务中

3、心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可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各殡仪馆提交的年度验审报告书提出意见。(3)市民政局应当结合区民政局和市殡葬服务中心的意见,自4月1日起对全市各殡仪馆进行验审,并开展现场检查。(4)市民政局在4月30日前完成殡仪馆年度验审工作,并作出年度验审结论。年度验审结论应当告知验审对象,并在验审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二)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年度验审程序:(1)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应当就上一年度本单位工作情况,如实填报年度验审报告书,于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区民政局提交年度验审报告书。(2)区民政局自3月1日起对辖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进行验审,并开展现场检查。(3)区民政局在

4、4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年度验审工作,并作出年度验审结论。年度验审结论应当告知验审对象,并在验审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第七条(验审结论)年度验审结论分为“验审合格、验审基本合格、验审不合格三种。验审结束后,市、区民政局应当在殡葬服务证(副主)上加盖年度验审结论戳记。殡葬服务单位不按规定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监督检查或年度验审,以及年度验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确定为验审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验审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验审不合格:(一)违反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口政策规定的;(二)未严格执行业务操作规范,发生业务差错和事故的;(三)存在安全隐患

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第八条(整改处理)验审基本合格和验审不合格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验审指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结束后,有关殡葬服务单位须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市、区民政局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由市、区民政局依法予以处理。第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年度验审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0)3号)同时废止。关于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202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

6、力的通知和民政部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经营性公墓审批权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2022年,我局修改了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将本市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由市民政局下放至各区民政局。据此规定,对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开展年度验审工作的部门应调整为区民政局,需要对验审办法作出相应修改。二、起草过程起草过程中,我局实地调研了部分殡葬服务单位,征求了相关区和单位的意见,在充分综合、采纳上述意见建议后,形成了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三、主要内容1 .修改文件名称。上海市殡葬管理条

7、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建成后,应发放殡葬服务证,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据此,对该文件名称进行了规范表述,拟修改为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2 .调整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明确市民政局负责本市殡仪馆的年度验审工作。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的年度验审工作。同时,明确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区民政局年度验审工作的指导督促。3 .优化验审时间和程序。根据验审工作实际,对验审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将验审时间由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前至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并明确5月31日前要公告年度验审结论。根据市、区民政局管理职责,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的验审程序进行分别规定。4 .完善整改处理措施。为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验审基本合格”和“验审不合格殡葬服务单位的整改处理措施进行完善,明确有关殡葬服务单位在整改结束后须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市、区民政局审查相关材料,并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本办法有效期设定为5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年度验审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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